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1:32

极大难题,苦求有才兄啦,连消协也欺负人不成????在线等!

事情是和Arcco这个骗子公司的。

已经搬家差一个月两年了,突然收到高额账单。搬家前用FAX取消了合同,从那之后也没有得到他们的任何消息。

我当时签的合同里面明明白白写着,我将只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账单,并不通过普通邮寄收他们的账单,可是过了那么久,突然间说我因为搬家没有通知他们,导致我收不到账单。而且,他们等了快两年才去查我的新地址,明白着是故意的。

当时搬家后,因为第一没有继续收到电子邮件的账单,认为就是已经kun掉了。还有,也是因为合同里写了我只收电子邮件,所以没有告知他们新地址。

求问达人,我到底有没有责任?去消协,他们爱管不管的样子,已经交涉了快一年,光消协就吃进我快500欧了。消协的总是问我要怎么样,我就想知道,我到底有没有责任?我没有故意逃,但是他们,先是告诉我已经困掉,然后没有了账单,然后快两年了又来找事。我当时困掉的证明也因搬家弄丢了,唯一还有个合同,明明白白写着,我只收到电子邮件!!!

谢谢帮助!

[ 本帖最后由 pp123 于 2008-9-15 17:46 编辑 ]

小S 发表于 2008-9-15 11:34

找律师!!
其实并不贵,先咨询一下。
祝你好运$支持$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1:38

找的就是律师了,消协的律师啊,真是的,每次问我想怎么办,我要是知道该怎么办还找他们?
:(

oah 发表于 2008-9-15 12:13

居然有这种事.
有几个问题没搞清楚:
1.LZ收到他们的解除合同的确认信没有?
2.LZ解除合同时,是否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期限?
3.合同解除前,LZ是如何付款的,是自己转帐还是自动划款?
4.既然合同约定是电子账单,LZ是否问过他们,什么时间,以何为依据改为纸账单?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2:30

1,收到了,但是以为就过去了,丢了没有在意,现在他们说,没有过确认信,而且说是用Fax解除合同是不承认的。他们倒是承认收到了我的Fax。
2,满足期限,满了3个月。
3,合同前是自动划帐的,后来满了3个月后正式搬家之后,我去银行取消的。
4,这是我一直强调的,我既然不会得到普通信件,为什么我的地址会那么重要。他们对此不予理睬,就是强调我没及时把新地址告诉他们,一遍又一遍。
我也说了,我从那时到现在就没有收到过账单,见不到账单我有权不付账。他们不理睬,就是说我没有把新地址告诉他们。
到现在,钱数还在往上翻。。。。。:(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8-9-15 12:51

既然消协的律师不帮你,你为什么还非得在消协的律师那边吊死,而不去找其他的律师?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2:58

先去问的大学法律咨询,他们说这个 他们解决不了,才去消协,已经花不起找别的律师的钱了。。。。。

另外补充,在此之间,没有收到过任何信件,Mahnung之类的,直接就是律师信!

小S 发表于 2008-9-15 13:04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9-15 12: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消协的律师不帮你,你为什么还非得在消协的律师那边吊死,而不去找其他的律师?
就是啊,
既然对方都是律师信,你也只能再请别的律师,不要因小失大啊。
再脱拖下去要赔更多的钱$汗$

oah 发表于 2008-9-15 13:09

合同解除一般只要求是书面的,并没规定不可用FAX (看一下你的合同有否有规定).
LZ既收到过确认信,说明该公司在耍赖.
LZ还是否留有最后一个月的电子账单?看看该单上结算的最后日期是否你解除合同的日期?
若是,帐单上应显示合同结束之类的提示.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3:16

没有,其实自从签了合同就没收到过任何电子邮件,没有任何消息。只是在困掉后收到过一封信,当时还没搬家。因为是自动划帐,也就没问他们要过账单。

小S啊,不是不找,是真找不起啦,所以来求教,要是再换个律师,我就只能卖肾了。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3:17

如果换律师的话,那么我在消协的钱就白扔了吗?他接手这个事,没有义务为我做点什么吗?

ctjgao 发表于 2008-9-15 13:47

lz不要屈服啊,我觉得他们就是欺负外国人,这件事中Arcco也有责任,为什么所有的后果都要用户来承担,fax是有法律效应的,凭什么他们说不行就不行啊.bs这种行为.楼主一共欠他们多少钱啊?看看能不能和他们协商减免费用.

[ 本帖最后由 ctjgao 于 2008-9-15 14:03 编辑 ]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4:07

快一千了,不打算屈服啊,凭什么啊!
我那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有效的话不给我账单他的责任,没效的话,那就等于没这个合同了,更没我的责任啊。:mad:

drach 发表于 2008-9-15 14:09

过了2年才来追究你,明显想敲诈阿$怒吼$

pp123 发表于 2008-9-15 16:43

麻烦诸位指点啊。:(

doudouno1 发表于 2008-9-15 18:45

怎么查到你的新地址的???

ianbb 发表于 2008-9-15 19:49

律师想查一个人的地址是可以的,只要查你在哪里anmelden就可以了

munihei 发表于 2008-9-15 20:56

德国真的穷疯了阿

1。你还有没有当时的最后一个月的账单?
这个帐单是不是整个月的还是不满一个月的?看看上面,一般你当时解约的时候,不是整个月的话,他们就以具体多少天分摊来算的。
如果还有账单,如果正好不是整月的话,这个对搂主很有利阿。也就是他们当时已经从账单的计算方法上默认了你的解约。

2。FAX的解约,法律上应该承认的啊。。。除非你和他们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要邮寄的形式。
你想办法拿到他们承认受到过你的FAX,这个证据对你也很有利。

3。我估计,像这种公司养了一批律师,律师没事情干啊,也要找钱啊,就翻这种档案。

4。 你搬家的时候,有没有去邮局办Nachsenderservice啊。如果有的话,对你也有利阿。如果你没有收到他们的信,说明他们没有发过什么信,你也没有收到什么信啊。

5。他们说你没有告诉他们新地址,wozu? 也就是你说的,你的账单都是通过邮件的方式.一般都是先账单,然后划账.你没有收到过未结清的帐单,但是那个时候你已经向银行取消了他们划账的权利?

jjx 发表于 2008-9-15 21:00

不用理,让他们告。

ctjgao 发表于 2008-9-15 21:35

原帖由 jjx 于 2008-9-15 21: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理,让他们告。

我也是这个意思,大不了上法庭,who怕who啊.

lorelei 发表于 2008-9-16 12:32

1.        首先建议楼主查看该公司该种合同的格式条款(Allgemeine Geschaetsbediegung),以及楼主与他们签订的合同,看看里面对于解约的规定,是否明确说明不能使用FAX,如果没有说明,那么楼主抗辩的理由就很充分。即使说明不能,FAX解约也是完全充分并且有效力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使用FAX解约的合同条款违反了BGB§307.(2).1中关于格式条款违反诚信原则的规定。我想他们说FAX不能解约的理由应该是没有楼主签名,但是楼主从始自终就是这个意思表示,这个理由应该也不成障碍。
2.        Accor当时发来的确认信是怎么说的楼主还有印象否,是拒绝楼主的解约还是同意。会不会楼主记不清楚了,万一确认信 是拒绝呢?
3.        再看格式条款和合同中的约定,关于解约方面的条款,是否可以单方面解约,是否必须      要确认信才生效。如果可以,楼主还是无责任。如果不可以,楼主确实收到了确认信却弄丢,这里是影响整个案子的关键,因为这事关合同的解除是否生效。而楼主缺少重大证据。律师的责任就应该是协助楼主收集证据,Accor既然发过确认信,那么他们应该是有备份的,律师是否能够通过什么方法找到证据是最好的。
4.        电子帐单的问题。楼主既然保留有合同,明白写清是只用电子帐单付帐,那么他们所谓搬家找不到你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5.        希望楼主能再具体说明一下情况,我想这个案子需要律师帮忙的主要就是能否帮忙收集证据。既然他一直拖着,我看楼主自己也可以搞定。先跟他们律师抗辩,将你的电子帐单付账的证据复印件寄给他们,要求他们对你的抗辩理由作出解释,并要求他们将你当初kun合同的FAX转发一份给你,看看他们的解释楼主是否能够反击。保留现在你们之间所有的信件来往证据,包括他们说承认收到你的FAX那句话。我倒是觉得最好能赶紧上法庭,夜长梦多。
5. 说明一下,我不是学民法的,刚才的一些意见只是根据以前在国内所学,加上查了一点点德国民法典。请楼主采纳众家之言,选择最佳方案。

lan 发表于 2008-9-16 12:41

我也才把ARCOR给KUN掉,我寄的是需要回邮的挂号信,比普通的挂号信贵几欧,寄出去后一个星期,就收到了ARCOR的确认信,告诉我从哪天开始就没有信号中止合同了。

pudding1226 发表于 2008-9-16 12:45

看下合同吧。
不知道LZ是用了多久以后困的,我当时也是用的Arcor的,规定是一年以后可以困(提前3个月),如果没有困,自动延一年,这一年中间即使提前3个月你也只能困掉这1年后的合同。用满2年之后只需要提前3个月困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1年后,虽然是提前3个月困了,但是这个一年的费用还是要补交的。

ball008 发表于 2008-9-16 13:30

看来现在对LZ不利,但是也不是没有胜算。
1。关于Kuendigung:LZ当时是单独租的房子还是有同住的?就算没登记,也可以。让Mitbewohner作证是有效的, 说明你收到过Bestaetigung。
2。另外,你的钥匙是怎么交接的?你搬出去的时候有没有Uebegabe?Protokoll? 一般都有,如果没有,那么你的Kaution后来是不是被扣掉啦?如果是,你也该有Rechnung的,感觉这里缺的东西特别多,很乱乎。
2。Fax是法律接受的,除非合同规定不可以。仔细看看合同是关键。律师为什么问你呢?你请他不就是打官司吗?不明白你们怎么谈的,他有没有说你的胜算有多少呢?还是说没什么希望了,才问你打算如何?
3。去Mieterverein问一下,他们有免费的Sprechstunden, 当然不是随时都有,而且要预约。

pp123 发表于 2008-9-16 14:05

和他们签了合同之后,从使用到困掉,没有收到过任何书面的或者电子邮件形式的账单。因为是自动转账,就没怎么在意,反正没欠他们钱。他们是困掉后2年才来找我,一个已经结束了那么久的事,我弄丢了确认信也不应该算我的责任吧?难到这东西得留一辈子?还有,我想知道的是,有没有什么规定,他既然能查到我的新地址,当时就应该查?为什么两年后才查?他们现在没有说我别的责任,因为我没有别的责任,提前3个月困掉,3个月按时缴费,他们就是一口咬定我没有告知新地址,我都觉得奇怪,这种明显的写在合同里的东西,怎么就解决不了?而且合同复印件也已经给他们了。

ball008 发表于 2008-9-16 14:14

你的钥匙是怎么交接的?你搬出去的时候有没有Uebegabe?Protokoll?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8-9-16 14:37

原帖由 pp123 于 2008-9-16 14: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是困掉后2年才来找我,一个已经结束了那么久的事,我弄丢了确认信也不应该算我的责任吧?难到这东西得留一辈子?
从法律上来讲确实有义务保存到追诉时效过期,具体是几年不大清楚,不过肯定超过两年。

lorelei 发表于 2008-9-16 15:02

诉讼时效是3年。
“和他们签了合同之后,从使用到困掉,没有收到过任何书面的或者电子邮件形式的账单“什么意思? 不是说电子帐单吗?怎么没有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账单?

pp123 发表于 2008-9-16 18:16

是合同上写了,我选择收到电子邮件形式的账单。但实际上,压根没收到过任何电子邮件。就没见过账单这个东西。因为是自动划帐,所以我也就没有在意。

irvine 发表于 2008-9-16 20:17

一个很大的疑点,你说你解约后收到过Arcor的确认信,但是现在找不到了。问题是你连内容都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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