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ls 发表于 2008-9-18 21:26

找律师会有用吗,关于房子kündigung的时间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事出突然,我在九月初的时候准备把现在住的房子昆掉。我们租房公司对于昆房期限的规定是提前3个月,但是在一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昆房,就可以把当月也算在3个月之内。也就是说如果我与9月3日之前昆房的话(指租房公司在9月3号之前收到kündigung),就可以把房子昆到11月底。

我在9月1日的时候通过Post 把我的kündigung 用einshreibung 寄了出去,因为是同城投递,我觉得在9月3日之前无论如何也应该到了。但是今天和租房公司打电话,他们却说信是9月5号才到的,所以我的房子必须租到12月底才行。

按常理来说,德国国内的信件都是1到2天之内就能寄到的,所以我不是很相信租房公司的话,觉得他们故意把Posteingang的时间说的迟了。不知道如果是这种情况的的话找律师会不会又用呢。恳请这里的高人指教$送花$ $送花$

sammijia 发表于 2008-9-18 21:30

einschreibung 有记录签名的时间的,或是邮局会有证明投递时间的,去邮局问问,带上你的quittung,就说对方说没有收到

diels 发表于 2008-9-18 21:50

谢谢楼上的。我其实自己在网上查过了,上面登记的时间是9月10日,比租房公司告诉我的还晚。就是因为在时间上我没办法证明信是9月3日之前到的,所以才很被动。但是我觉得,租房公司是不是也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信是9月5日到的呢,就算他们能够证明信是9月5日到的,那么他们是不是还需要证明在9月2日到9月4日他们的办公室里都有人办公呢,比如如果是因为他们的员工去Urlaub了,办公室里没人而导致的收信延误,是不是就因该由他们来承担责任。所以我才想到要请律师,只是不知道会不会有用呢

[ 本帖最后由 diels 于 2008-9-18 22:00 编辑 ]

pentaho 发表于 2008-9-18 22:14

据我所知, 一般而言, Einschreiben 的日期是你把信件在邮局投出时的日期, 邮局也会同时给你一张回执, 上边有当天日期, 这个日期就是正式的.

但可能租房或许特别些, 具体可以问问 Mieterschutzverein!
祝你好运! $支持$ $支持$

diels 发表于 2008-9-18 22:33

回复 地板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送花$ $送花$

laodeguo 发表于 2008-9-18 22:39

对比一下请律师的费用和一个月的房租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找律师的必要。

diels 发表于 2008-9-18 22:49

其实我也没有概念,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不过我的房租要500欧:( :( :(

sammijia 发表于 2008-9-18 23:05

500欧的官司,如果输了就不值得了,但是要是赢了就好了哈哈,但是我觉得应该以你寄出的时间为准,这点很明确,很多重要的信函都是以邮戳为准,而且他们应该也可以提供信封,信封上面到达当地时间的邮戳是有效的证据,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建议去法律网,那边高手多

chain1983 发表于 2008-9-18 23:36

这么重要的邮件,为什么不提前几天寄?信的内容是写的9月3号kun
但是你可以8月底就寄啊。。。。
顺便,不太清楚这种以邮戳时间为参考依据的情况,因为盖了邮戳只能说明到达该地邮局,并不说明对方已经收到信。
如果这种商业行为像申请大学那样以投递时间为准的话,lz或许还有希望

laodeguo 发表于 2008-9-19 00:15

如果打官司LZ不会完胜的。对方以接到日期为限。德国的法官以和稀泥为主
(和的稀泥案占的比例越高,升迁的可能性越大。德国也讲和谐)。
打官司的结果是房租你付一半,律师费和法庭费各付50%,加起来要超过500欧的。,

[ 本帖最后由 laodeguo 于 2008-9-19 00:16 编辑 ]

bluemoon 发表于 2008-9-19 09:06

楼主不要怕,如果你手里有挂号的小票能证明你这封信的确是9月1号寄出的,那就没有关系,德国法律是按寄出信的时间算的,并不是按收到信的时候算的。 就象付款一下,都是按汇款日来算的,不按收款日。

你可以写封信给住房公司,附上你挂号的小票的复印件,说明一下,应该就没有问题了,木有必要找律师,因为偶以前也是这样昆过房子。。。!

他们可能欺付你是外国人不懂,看你懂了的话,估计他们也就算了。$汗$ $汗$

还有,如果你寄的是einwurfeinschreiben,那么去邮局查,只要邮局有证明9月2号投进了他们的邮箱,就更木有问题了!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8-9-19 10:31 编辑 ]

diels 发表于 2008-9-19 11:21

Bluemoon, Danke für die Antwort. $送花$ $送花$ Weisst du vielleicht, laut welchem Gesetz ist nicht die Eingangsdatum sodern die Stempeldatum/Versanddatum für die Kündigung wirksam?

laodeguo 发表于 2008-9-19 12:07

请LZ 注意。收件人是以收到日期为准(可以给律师去电话问一下吗?)。
看你写的德语。打电话应当没问题的。
汇款,如给税务局汇款对方也是以收到日期为准来确定是否误了期限的。

weiss 发表于 2008-9-19 13:10

weiss 发表于 2008-9-19 13:11

diels 发表于 2008-9-19 13:41

laodeguo und Weiss, ihr habt Recht.
Ich habe im Internet nach dem relevanten Gesetz gesucht. Für eine wirksame Kündigung ist das Posteingangsdatum entscheidend.:( :( :(

weiss 发表于 2008-9-19 13:52

diels 发表于 2008-9-21 15:22

谢谢各位给我出主意的朋友。我已经给Post打过电话了,他们说在他们可以把租房公司Abholen这封Einschreibung的Abholschein寄给我,上面的日期是9月3日。 因为我还没有收到这封信,所以还不能确定,这张Abholschein有多大的法律效应。不过不管怎么样我下周都会给租房公司写信交涉,希望能够达到目的。

pader 发表于 2008-9-21 15:34

你说现在找律师没啥实际用处,我觉得实际的办法还是赶紧找nachmieter或者zwischen为好。你不能继续往里面贴房租了。你跟租房公司面谈一下,两边都开始找后继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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