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他人无线网络构成犯罪行为。请大家小心!
2007年Amtsgericht Wuppertal作出一项判决,判定被告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偷用他人没有使用密匙的无线网络接入因特网的行为构成了TKG(Telekommunicationsgesetz)第89条,第148条以及BDSG(Bundesdatensicherheitsgesetz)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处警告,没收电脑和罚金100欧缓期执行。Zit: MMR (Multimedia und Recht, Zeitschrift) 2008年第9期632页。
请打算以及正在偷用别人网络的同胞要三思。发现自己的网络被他人偷用的同胞可以参考一下相关法律措施。
[ 本帖最后由 dejurist 于 2008-9-23 13:44 编辑 ] $m2$ $m2$ 那些不上锁的就是引人犯罪啊。。。同案犯的说$汗$ 那等于说我把门开着里面放黄金,有人来就立马抓起来罚钱?
有点搞笑 呵呵,肯定是偷用的人傻傻的把自己的电脑名写自己真名了,其实路由器那里会显示曾经链接和正在链接的计算机的计算机名的,于是乎POLIZEI以这个为证据又申请到针对偷用的人的本本的搜查令,查出该本本自带网卡的MAC地址和路由器里显示的又一致,所以就可怜的被罚了。。。 没事。我就是用的邻居的无限网络。
不过他们同意我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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