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否因保险人身份变化自动中止
几年前签了一共5年的法律保险合同,今年身份从私营主变成家庭主妇.中间已经去信给保险公司说明,保险公司随即发来新的保险合同,上面价格没变,但身份变成非私营主.这个确认并报价的信是否可视为新合同,即原合同已作废?我一直没回信也没交钱,现在接到MAHNUNG,仔细查了一下原合同,上面写了ZUSTAND变化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退保需要提前三个月等.
这种情况,是按照保险法的条例还是和普通商法条例?
按照商法,我理解应该是原合同作废,新报价是保险公司的ANTRAG,我没有ANNAHMEN,合同不生效,不用交钱.
有人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或了解保险法的吗?
[ 本帖最后由 大花猫 于 2008-10-2 19:16 编辑 ] 原合同没有作废.保险公司只是根据你所提出的身份改变而做了相应的改变, 其他的一切照旧.至于你对他们新的保险费有异议的话,可以书面提出你的看法, 看他们是否会做一些妥协. 原帖由 tanglei 于 2008-10-2 21:1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合同没有作废.保险公司只是根据你所提出的身份改变而做了相应的改变, 其他的一切照旧.至于你对他们新的保险费有异议的话,可以书面提出你的看法, 看他们是否会做一些妥协.
明白了。多谢!$送花$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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