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电话账单,血的代价!
本人去年找到一份薪水不菲的工作,今年又准备结婚,所以现在本人正在筹备买房子的事宜。买房子确实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从选房子,看房子,到谈价钱,没有一样事儿省心!这样寻寻觅觅9个月终于找到了一幢心满意足,价钱合适的。
但到最后关头出了问题!那就是银行贷款!很遗憾,很震惊,银行竟然拒绝向我发放房屋贷款!原因是,4年前我有一张电话账单没有及时付.
我不想为自己多辩解关于账单的事。我只想把我的经历分享给海外华人。
众所周知,海外房屋贷款一般不要抵押或担保,你只要拿着工资单就行,所以信誉是个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时刻!因此,如果您想靠银行住房子,就必须注意自己的信用卡,电话账单,网络账单,电视账单,等等。还有就是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附加条款,这些内容都是小字儿(太坏了),比如,怎样才能取消合同,什么钱你必须付,等等。要记住,一但发生纠纷,受伤的总是弱势群体。
最后就是想告诫一些,签了手机就跑路,欠着房租就搬家的同胞,中国有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且勿恶小而为之!!!!个人经历,供参考! 就是买不了房子嘛。。。那里有血的代价
当然做守法公民在哪里都是应该的 搂住去年工作,今年就有钱买房子了?首付肯定也不少地吧。
PS: 现在的人动不动就说是血的代价,开了账号忘了kun了,手机、Bahncard没有及时kun阿,都是血的代价。还会把银行呀,o2拉什么的骂得狗血淋头。
不是说lz,有感而发一下,lz 谁也没骂,就很夸张地说了一个血的教训。 但是我不明白的是,你只是有一张电话账单没有及时付,那过后你没补交么?
还是就只因为没有及时付就留下信贷问题??
我估计楼猪的电话帐单不是拖欠,而是根本就没有付!
所以才会有那样的记录. 吓人一跳 不一定是没付,但是只要是到了Inkasso的地步,那基本上就要写进SCHUFA了 lz的忠告还是很对的,尤其是最后一句话:最后就是想告诫一些,签了手机就跑路,欠着房租就搬家的同胞,中国有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我还以为telecom打人了呢:o $支持$ $支持$ $支持$ 不会吧:o 我们也经常忘记的,但事后补交就ok啦$汗$
lz还是先写写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吧$考虑$ 今天去银行开账户,银行说要许可他们插schufa,我说可以啊,我自己都想看呢,可惜要钱。
工作人员说,那便宜你了,给你看看我们能调出的资料吧。结果一看上面就一行:意思是还有一个girokonto。。。银行人员讲解说,如果以后贷款还款之类上面也会有记录。 一般第一次催款它都会说会作为Versehen处理,
难道这个也要写进schufa吗? 楼主应该是尽管警告了还是没有付,可能被纪录在案了。 支持一下 SHUFA比较夸张的是,你签了n个账户什么的,它都会纪录。
即使信用良好,我估计银行也对那种狂占便宜,开无数账户,签无数手机合同的人比较反感吧。。。这样做的中国人挺多的。。。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10-31 22: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即使信用良好,我估计银行也对那种狂占便宜,开无数账户,签无数手机合同的人比较反感吧。。。这样做的中国人挺多的。。。
这个有什么道理?
手机合同也要对方审批的。他愿意放号,客户愿意签,完全是合法合同。这占了谁的便宜?
$考虑$
你如果签了合同手机然后直接回国。这才叫占便宜。 原帖由 ourgame 于 2008-10-31 23: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什么道理?
手机合同也要对方审批的。他愿意放号,客户愿意签,完全是合法合同。这占了谁的便宜?
$考虑$
你如果签了合同手机然后直接回国。这才叫占便宜。
手机运营商之间有另外一个黑名单,一般在审核合同的时候也不会查SCHUFA的,所以现在有的ebay的Angebot会写不查看SCHUFA,是的,当然不需要查看,因为运营商更相信自己的黑名单。 原帖由 ourgame 于 2008-10-31 23: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什么道理?
手机合同也要对方审批的。他愿意放号,客户愿意签,完全是合法合同。这占了谁的便宜?
$考虑$
你如果签了合同手机然后直接回国。这才叫占便宜。
这确实合法,但是未必能给你的信用带来加分的效果。很多合法的事情未必是好事,agree?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11-1 17: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确实合法,但是未必能给你的信用带来加分的效果。
Of course. But no negative impact as well.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11-1 17: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合法的事情未必是好事,agree?
absolutel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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