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
对于法律尤其是德国的法律,我是完全不清楚。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简单说一下事情:之前八月底的时候,短租住我邻居房里的西班牙人,在厨房里打了我。之后我叫了警察立了Anzeige。本来说他们的处理我不会再收到消息,但是今天刚才看信箱的时候看到前天有两封信。说Ihrer Strafanzeige habe ich mit Verfügung vom 08.10.2008 bezügliche des oben genannten Beschuldigten mangels oeffentlichen Interesses keine Folge gegeben (§§ 374,376 Strafprozessordnung).给出的理由是:说他的情节不构成oeffentliche Interesse,还说对我没有造成erhebliche Verletzungen。
我想知道两件事:
第一,怎么进行诉讼?
第二,法律到底interessiert哪些方面。如果知道就可以抓重点说,不用每次把事情的经过细节说一大堆了。
[ 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8-10-12 18:37 编辑 ] 我的分析是,您ANZIGE他,应该是因为刑事犯罪,按照§ 223 StGB körperverletzung。怎么会是如您所说,民事诉讼呢。
而且您收到的信里面,也是STRAFANZEIGE.
您是想现在提起民事诉讼,还是继续提起刑事诉讼。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首先要谢谢您的回复!我本人对法律所知甚少,不怎么清楚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当初写Anzeige是警察建议的,我都不知道这个词什么意思,只说了会考虑。后来问了别人才大概了解,所有的人都说我有必要去。于是自己去警察局录了口供,那时还是在大考前,耽误了大量的复习时间。
如果说Körperverletzung的话,的确外伤不算严重,因为当时在厨房里他冲过来趁我不备(租给他房子的邻居在和我吵,背对着他)给我一拳后我就逃开了,所以没有再被打到。回到自己房间后锁上门打的报警电话。
在警察局录口供的时候,我问了要不要去医院开证明,那位警察说不用。那时候我白天打工加准备考试,也没时间去看医生。
前面说的Mitteilung在给出的理由后是这么结尾的:Es steht d. Antragsteller(in) frei, durch Erhebung einer Privatklage ($ 381 Strafprozeßordnung) vor dem zuständigen Amtsgericht die beantragte Bestrafung des Täters selbst zu bewirken.(这整句话没很看懂。是说我可以去初级法院起诉么?) Erfolgsaussichten einer Privatklage, die im vorliegenden Fall auch zumutbar ist, sowie etwaige zivilrechtliche(民事?) Ansprüche werden durch diesen Bescheid nicht berührt.(这句话是说完全得不到索赔,是么?)
我以为我目前还没正式提起诉讼,只是在警察局备了案,是这样么?那么我应该提起何种诉讼呢?无论如何,我认为我必须得对这种不公正的判决做出点反应、表示下不满,不能沉默。还望高手继续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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