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的税务问题请教
我在全职工作以外偶尔做些兼职工作, 以Selbständige的身份, 兼职的收入全年假设4,500千欧元吧.问题是, 在我为兼职工作开的账单上没有填写19%的增值税, 发票上言明所有上税义务由我承担.
兼职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还得提出来交给介绍业务的人, 就是说这三分之一的收入在税务局看来是在我的名下,
实际上是别人的黑色收入.
以前做学生全年总收入也没有多少, 反正可以退税, 所以对兼职的收入感觉不到什么特别的影响.
可是现在我不知道这样做对我的税收影响究竟是怎么样的.
1) 现在年底是否会补收我19%的增值税呢?
2) 我如何计算为这笔额外收入对我的年度上税的影响呢? (加兼职的收入超过4万,否则在4万以下)
3) 也想大约知道我为这三分之一的别人黑色收入承担大约多少税?
请哪位对税法比较清楚地人帮个忙了, 多谢! 1)你挣四、五千的话,增值税不用交的。
2)你的这笔是要算在你的年收入里的。
3)要看你的税率是多少才能确定。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8-10-20 21: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你挣四、五千的话,增值税不用交的。
2)你的这笔是要算在你的年收入里的。
3)要看你的税率是多少才能确定。
还有不用交增值税的道理?$frage$
$汗$ 求解释! 解释: Kleinumternehmer不可以收增值税, 相对工作所需购买的东西也不能退增值税. 建议转账给这个介绍业务的人, 作为你的明的支出.
jochenkan说的对
只要Kleinunternehmer年营业额少于17500欧元,就不能开19%MWST的发票,即你的营业额是不含税的.第二年,你做退税时,你第二职业的收入要算到你总收入了,做退税时多退少补. 至少Finanzamt这样告诉我的. 我自己开了个店,有个营业执照(Gewerbeschein), 所以了解一点. 原帖由 janejjjj 于 2008-10-20 20: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全职工作以外偶尔做些兼职工作, 以Selbständige的身份, 兼职的收入全年假设4,500千欧元吧.
问题是, 在我为兼职工作开的账单上没有填写19%的增值税, 发票上言明所有上税义务由我承担.
兼职总收入的三分之 ...
全年4,500K 欧元,四百五十万欧元???$高$ $高$ $高$ 多谢各位朋友的帮忙!
4,500千元是笔误啦, 我要是能挣4,5百万我立马辞了工作, 把兼职扶正!
回爱大米的老鼠:
既然人家想当黑色收入, 自然有言在先, 不留把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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