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h_zj 发表于 2008-10-27 00:38

探亲访友的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一点疑问

我已经在Rathaus办好了Verpflichtungserklaerung,但是在Dauer der Verpflichtung那一栏里面工作人员只填了一个开始时间,没有填写结束时间,请问各位办过的是这样么?我要不要再去一次补上一个结束时间呢?在办理的时候我和她说了邀请的天数的,但是她没有给我填。

还有我已经办好这个担保,上面有我住房的面积等情况,工作人员也看了我的住房合同,那我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寄一份住房合同的复印件回去给朋友了? 我仔细看过大使馆的文件,上面没有说要这个,但是看很多朋友都寄了回去,那么这个是不是很重要呢?有哪位没有带去但是后来被要求补交的吗?谢谢

[ 本帖最后由 lmh_zj 于 2008-10-27 00:48 编辑 ]

JOJO° 发表于 2008-10-27 11:19

就是这样的。不需要填结束时间,这个签证官会决定的。
一般不需要再寄一遍了,不过如果你保的不止一个人,保险起见还是再寄一遍好了,反正都是要寄的,也不在乎多几张纸。

lmh_zj 发表于 2008-10-27 16:34

我邀请的只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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