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 发表于 2008-11-12 16:16

家庭团聚的一方是画家需要工作许可吗?结果跟想象的不一样

如题,他是个画家,持有的是家庭团聚签证,已经在德国住了三年,刚刚又拿到了延长一年半(因为护照那个时候到期)的延签。
他是否可以自由地办画展(跟画廊合作)?卖自己的作品?

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吗?如何交税,跟公司雇员一样的交税吗?

望有达人指教,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8-11-17 13:43 编辑 ]

灌水1 发表于 2008-11-12 16:26

当然需要,这画家算Freiberufler,不仅需要工作许可,而且需要的工作许可必须允许从事独立经营的工作,就是无限制的工作许可。

灌水1 发表于 2008-11-12 16:27

只要你主动赚钱,就需要工作许可,不管你是老板还是雇员。

只有被动赚钱才不需要工作许可,比如房屋出租,银行利息,买Lotto中奖了,等等。

放下 发表于 2008-11-12 17:37

谢谢LS的回复!
再请问,他已经在德国3年了,是不是应该很容易拿到工作许可呢? 我觉得一般工作许可需要公司的雇佣合同的,可是他肯定不会被雇佣的,不会有这种合同。。。
另外听说家庭团聚只要两年以上就可以自动拥有工作权利,不清楚是否真实。

yaye 发表于 2008-11-12 22:06

需要的工作许可

carrier 发表于 2008-11-13 00:27

原帖由 放下 于 2008-11-12 16:3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LS的回复!
再请问,他已经在德国3年了,是不是应该很容易拿到工作许可呢? 我觉得一般工作许可需要公司的雇佣合同的,可是他肯定不会被雇佣的,不会有这种合同。。。
另外听说家庭团聚只要两年以上就可以自动 ...

如果配偶有了不限制雇主的工作许可,团聚一方也可以同时拥有。但是,如果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能进行自由职业的,而不是NE的话,那团聚一方的工作许可也不能进行自由职业。

图灵根人 发表于 2008-11-13 00:43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8-11-12 2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配偶有了不限制雇主的工作许可,团聚一方也可以同时拥有。但是,如果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能进行自由职业的,而不是NE的话,那团聚一方的工作许可也不能进行自由职业。

说的不对!误导!
团聚一方来德两年就可以得到无限制的工作许可,和其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是没有限制没有关系。更和NE不NE的没关系。
事例:我,来德工作两年半的时候,我老婆已经来团聚快两年了,提交德语学习证明,同时我提交了相关法律条文,顺利办下无限制的工作许可,而同时我的工作许可还是有限制的,邦定在公司的,更不是NE。

carrier 发表于 2008-11-13 11:18

原帖由 图灵根人 于 2008-11-12 23:4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不对!误导!
团聚一方来德两年就可以得到无限制的工作许可,和其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是没有限制没有关系。更和NE不NE的没关系。
事例:我,来德工作两年半的时候,我老婆已经来团聚快两年了,提交德语学习 ...

法律上只是说可以,并没有说是事先发放的不限制雇主的工作许可,还是限制雇主的许可,而且也没有说申请就一定能够拥有,只是给外国人局提供了一个发放的可能性而已。
外国人局的人说,两年可以拿到的是受雇主限制的签证,也就是说必须先找到工作,然后经过劳动局的审批才能发放许可。
不受雇主限制的工作许可要四年以上。另外一个就是如果配偶已经取得不受限制的工作许可,团聚方享受同等待遇。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8-11-13 10:21 编辑 ]

放下 发表于 2008-11-13 11:22

原帖由 图灵根人 于 2008-11-12 23: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不对!误导!
团聚一方来德两年就可以得到无限制的工作许可,和其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是没有限制没有关系。更和NE不NE的没关系。
事例:我,来德工作两年半的时候,我老婆已经来团聚快两年了,提交德语学习 ...
感谢达人啊!
你夫妇的情况跟画家的情况比较类似。另一方也是签证绑定所在公司的。
明天打电话去移民局问问。3年前的非正式解释(就是移民局里面的一个办公室)说画家不要工作许可,但是收入超过500欧(好像是这么多)要纳税。
在德国感觉要非常小心,一不注意可能就违法了,一违法警察就来找了,他们其它的事情怎么没这么有效率呢!$汗$

winflowers 发表于 2008-11-13 11:27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8-11-13 10: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上只是说可以,并没有说是事先发放的不限制雇主的工作许可,还是限制雇主的许可,而且也没有说申请就一定能够拥有,只是给外国人局提供了一个发放的可能性而已。


图灵根人已经给出了他的例子,所以你说的这句话并不适用。
原帖由 carrier发表
如果配偶有了不限制雇主的工作许可,团聚一方也可以同时拥有。但是,如果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能进行自由职业的,而不是NE的话,那团聚一方的工作许可也不能进行自由职业。

放下 发表于 2008-11-13 11:37

原帖由 图灵根人 于 2008-11-12 23: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不对!误导!
团聚一方来德两年就可以得到无限制的工作许可,和其配偶的工作许可是不是没有限制没有关系。更和NE不NE的没关系。
事例:我,来德工作两年半的时候,我老婆已经来团聚快两年了,提交德语学习 ...
还有一个问题请教图灵根人:
你根据的是哪个法律条文啊?请指点一下,谢谢!

图灵根人 发表于 2008-11-13 15:40

与在德外国人团聚-限制与放宽工作限制



除了上述团聚目标人不可以是社会救济的领取者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外国人外,第29条第(1)款还规定了两个条件:这个作为目标的在德外国人必须拥有落户许可或居留许可;他必须拥有足够的住房。



第一个条件并不说一定要有落户许可,有居留许可即可。至于第二个条件,在德国的不少中国人都知道,外国人局会要求提供上面写明住房面积的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东在一个简单表格上填写与签名。这是外国人法时代的做法。未来的移民法执行条例也可能会具体化。



29条第(5)款的规定颇值得推敲:“无视第4条第2款第3段,这一居留许可允许从事一种职业,假如作为家庭团聚目标的外国人有权从事一种职业或假如该婚姻生活共同体至少两年来合法地存在于联邦领域。”原文:Ungeachtet des §4 Abs. 2 Satz 3 berechtigt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usuebung einer Erwerbstaetigkeit, soweit der Auslae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erfolgt, zur Ausuebung einer Erwerbstaetigkeit berechtigt ist oder wenn die eheliche Lebensgemeinschaft seit mindestens zwei Jahren rechtmaessig im Bundesgebitet bestanden ist.



第4条第2款是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给予工作许可的规定。



值得推敲之一:迄今为止,无论在德家庭成员有无工作,来团聚的家庭成员必须待满两年才有获得工作许可的可能。而且,如果来团聚的家庭成员一开始居留条件中已经规定不可工作,基本上就改不了。从字面上看,按29条这一点的规定,只要作为目标的一方有工作或其它职业(比如自立),来团聚的一方就可以(立即?)得到工作许可。



值得推敲之二:同样从字面上看,无论作为目标的一方是否有工作,来团聚的家庭成员待满两年后都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因为:这两个前提条件之间用的是“或”(oder)而不是“并”(und)。



如果果真如此,这又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对许多在德中国人来说也是个好消息。当然,这也要看将来的执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在新执行条例出台之前,有关外国人局是按移民法本身还是按外国人法执行条例来执行就很难说了。无论如何,受涉及的在德中国人在2005年初移民法正式生效后不妨据此一试。

图灵根人 发表于 2008-11-13 15:47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8-11-13 10: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上只是说可以,并没有说是事先发放的不限制雇主的工作许可,还是限制雇主的许可,而且也没有说申请就一定能够拥有,只是给外国人局提供了一个发放的可能性而已。
外国人局的人说,两年可以拿到的是受雇主限 ...
先给你个法律条文看看:
Ungeachtet des §4 Abs. 2 Satz 3 berechtigt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usuebung einer Erwerbstaetigkeit, soweit der Auslae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erfolgt, zur Ausuebung einer Erwerbstaetigkeit berechtigt ist oder wenn die eheliche Lebensgemeinschaft seit mindestens zwei Jahren rechtmaessig im Bundesgebitet bestanden ist.
再给你个事例:
我妻子就是拿着无限制工作许可,从来没找过工作。
你自己的发言已经先后矛盾了。
再说外国人局的人说的就一定是对的吗?那我为什么还要拿着法律条文去让他们学习呢?他们不会骗你吗?
教你个办法:
让外国人局的人把他反对你的理由用书面的形式写给你,。 然后找律师。看他敢写吗?

放下 发表于 2008-11-13 17:26

原帖由 图灵根人 于 2008-11-13 14: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先给你个法律条文看看:
Ungeachtet des §4 Abs. 2 Satz 3 berechtigt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usuebung einer Erwerbstaetigkeit, soweit der Auslae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erfolgt, zur Aus ...
知识就是力量啊!学习了,多谢!

放下 发表于 2008-11-17 14:42

来汇报一下最后的结果,跟各位说的都不一样:外国人局最后给办了一个所谓的工作许可(看上去很不正规,就是在居留许可上手写的,敲了个章),说如果画家卖画是可以的,其他的工作不可以,如果要做其他的工作需要另行申请。并且就为了写这么一句话,还收了30欧。(中间还有很多故事就不罗嗦了)

给他们看了法律条文,但他们说因为配偶的工作许可是绑定的,因此家庭团聚的一方也不享受无限制的工作许可。而绑定的工作许可要住满5年才能申请Niederlassung。图林根人的妻子好像运气比较好啊!

当然暂时这么解决对了画家来说也就够了,但是真的感觉他们能卡就卡啊!并且,怎么外国人局的办事人员业务好像不是很熟啊!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11-17 19:44

原帖由 放下 于 2008-11-17 13: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来汇报一下最后的结果,跟各位说的都不一样:外国人局最后给办了一个所谓的工作许可(看上去很不正规,就是在居留许可上手写的,敲了个章),说如果画家卖画是可以的,其他的工作不可以,如果要做其他的工作需要另行 ...
哦,你这种是有限制的工作许可,限行业的工作许可,比限公司的要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家庭团聚的一方是画家需要工作许可吗?结果跟想象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