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寄来的包裹里有个耳塞被海关查了,厂家来信了,请大家帮帮忙
事情经过:国内寄了个包裹过来,因为我的耳塞坏了,特意叫家里给我买了个冒牌的寄过来。国内的仿货,还特别指定要德国牌子的,森海塞尔。结果到的时候被海关截下来了,去海关那里被告知耳塞要送去厂家检验。一天后收到了海关送检的信,确认我的东西被送去厂家了。
今天收到了厂家的信,说是要我同意销毁。但是给的答复时间太仓促了,根本就来不及答复。厂家发信的日期是13.11.2008,但却要求我14.11.2008 15:00前答应销毁,否则将产生很大的费用。
今天又是星期五,明天后天都不能联系,关键是下星期我还有个去别的国家的Exkursion,可能都没时间忙这个事。
问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先谢谢所有热心的人了。
拍砖也可,我知道错了,下次不敢了。
下面是信的一部分,我还在继续打下一部分出来,是个Verpflichtungs- und Unterlassungserklaerung,好像涉及到商业行为和钱,罚款的问题。
这是信的一部分:
前面还有一段话,大概就是说海关把东西转给他们了,这个东西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然后就因为这个原因,下面就是信的内容了
Vor diesem Hintergrund haben wir Sie nunmehr aufyufordern, bis
Freitag, den 14.11.2008, 15:00 Uhr
Ihre Zustimmung gemaess Artikel 1 Absatz 1 der Verordnung Nr. 1383/2003 zur Vernichtung der beschlagnahmten Kopfhoerer zu erteilen. Wir machen darauf aufmerksam, dass diese Frist nicht verlaengerbar ist, denn die Verordnung (EG) Nr. 1383/03 setyt enge Fristen fuer die Erklaerung der Zustimmung zur Vernichtung seitens des Verletzers. Sollten wir innerhalb der vorgenannten Frist keine Zustimmung Ihrerseits zur Vernichtung erhalten haben, waeren wir gezwungen, unsere Anwaelte mit der Durchfuehrung eines einstweiligen Verfueugungsverfahrens gegen Sie zu beauftragen, wodurch Ihnen Kosten in erheblicher Hoehe entstehen wuerde.
再特别问一下,红字的意思,谢谢大家。 海关的信还是厂家的信?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8-11-14 2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海关的信还是厂家的信?
这个是厂家的信的一部分,正在打信里附的一个Verpflichtungs- und Unterlassungserklaerung
兄弟帮帮忙啊,这种情况我要找律师吗?找的话能在一个星期后等我从exkursion回来后再找吗?找律师的话要找哪方面的律师呢?
谢谢
Verpflichtungs- und Unterlassungserklaerung
这是随信附的Verpflichtungs- und Unterlassungserklaerung,最后有签名的地方,好像是要我签名寄回去。那个5000 EUR真的很吓人啊!!第一条没看得太明白,是说如果我是商业行为才会被罚款5000欧吗?私人用的是不是就付销毁和海关lager的钱就行了?
谢谢大家帮忙
Verpflichtungs- und Unterlassungserklaerung
我
verpflichtet sich gegenueber der
Sennheiser electronic GmbH & Co. KG
1. es im geschaeftlichen Verkehr mit Kopfhoern zu unterlassen, die Zeichen
Sennheiser
und/oder
Sennheiser的图形商标
zu benutzen, insbesondere mit diesen Zeichen gekennzeichnete Kopfhoerer im geschaeftlichen Verkehr anzubieten, in den Verkehr zu bringen oder einzufuehren oder zu diesen Zwecken zu besitzen, sofern diese nicht zuvor im Gebiet der Europaeischen Union oder in einem anderen Vertragsstaat des Abkommens ueber den Europaeischen Wirtschaftsraum seitens der Antragstellerin oder einem von dieser autorisierten Dritten in den Verkehr gebracht worden sind, und/oder dieser Zeichen in den Geschaeftspapieren oder der Werbung fuer Kopfhoerer zu benutzen;
2. 大意是Vernichtung的钱我要出
3. 大意是海关的Lager的钱我要出
4. fuer jeden Fall der Zuwiderhandlung gegen die Verpflichtung gemaess Ziffer 1. unter Ausschluss der Einrede des Fortsetzungszusammenhangs an diese eine Vertragsstrafe in Hoehe von 5000 EUR zu zahlen
然后就要我签名
[ 本帖最后由 gahp 于 2008-11-14 22:35 编辑 ] 我的建议
第一不能签字
第二不必回复
没什么事吧,就是一个耳机而已 关键看你买了多少假耳机,几个没什么事吧(推测)
如果你买了几十个几百个会有大麻烦的
法律方面我也不是很懂,这些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吧,个人和公司的纠纷,应该属于民法(Zivilrecht)的范畴
等待法律高人解答
Zustimmung zur Vernichtung der Waren
然后是这个Zustimmung zur Vernichtung der Waren,信上叫我erteilen的就是这个。但是那信也太恶心了,13.11.2008发的信,我今天从学校回来才看到的,当时已经是18点以后了,信里居然要求我在今天,也就是14.11.2008,15:00之前把这个Zustimmung erteilen给他们,怎么可能啊。Zustimmung zur Vernichtung der Waren
Hiermit stimme ich, 我名字 der Vernichtung der, am 06.11.2008 vom Hauptzollamt XXXXXX, beschlagnahmten Waren zu.
Grenzbeschlagnahmten SV 1204 B - UL 1.3 /PUeB 48/11 rot und SV 1204 B - UL 1.3 /PUeB 15/11 rot
然后又要我签名
大家帮帮忙,看看我应该怎么办? Hauptzollamt是莱比锡对吧,呵呵德国就一个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8-11-14 21: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看你买了多少假耳机,几个没什么事吧(推测)
如果你买了几十个几百个会有大麻烦的
法律方面我也不是很懂,这些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吧,个人和公司的纠纷,应该属于民法(Zivilrecht)的范畴
等待法律高人 ...
老实说,四个,因为正巧我的耳机被洗衣机洗了,还想在家留几个,邻居又要一个,就叫家里买得多了点,不知道他们怎么界定商业行为啊,四个每个都不一样的型号
后悔啊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8-11-14 2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auptzollamt是莱比锡对吧,呵呵德国就一个
不是,可能是我们这片的hauptzollamt吧
谢谢兄弟了 我觉得不必签字。
可以自己写一份文书,就只说“同意在你厂销毁此耳塞。“别的什么都不要提,签字。
自己在网上找出它们的联系方式,有传真号码直接周五上午传真过去。没有传真号码,打电话过去要传真号码。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8-11-14 21: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建议
第一不能签字
第二不必回复
没什么事吧,就是一个耳机而已
这样是不是不太好?要是到时候律师信或罚款帐单来了,是不是很被动啊?
现在打算是下星期一早上给他们打个电话,说明下情况,等去完exkursion下下星期回来的时候再联系律师,再作打算,不知道这样合不合适 原帖由 alexyue 于 2008-11-14 21: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不必签字。
可以自己写一份文书,就只说“同意在你厂销毁此耳塞。“别的什么都不要提,签字。
自己在网上找出它们的联系方式,有传真号码直接周五上午传真过去。没有传真号码,打电话过去要传真号码。
兄弟,今天就是周五了,他们昨天发的信,要求我今天15点前确认销毁,疯了,我再怎么样也不可能天天守在家等他们的信啊。上完课回到家的时候才看到的信,那时候至少都18,19点了。
传真号码信上有,电话号码也有,我看了信之后马上打电话,他们都已经下班不办公了。 接下来应该还会有律师信到,2周-2个月内 不要怕,这种一般都会给你写一份很吓人的信来给你下马威,胆小的就被他们唬住了,乖乖就范。这种东西,你签了,就等于一个不平等条约,谁知道以后还会有什么。建议你就给写声明,说个人用途,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伪品,同意销毁。其他的一概不用提及。 原帖由 chunrash 于 2008-11-14 21: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怕,这种一般都会给你写一份很吓人的信来给你下马威,胆小的就被他们唬住了,乖乖就范。这种东西,你签了,就等于一个不平等条约,谁知道以后还会有什么。建议你就给写声明,说个人用途,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
真的是被吓住了啊,5000 EUR
那个Zustimmung zur Vernichtung der Waren发的时间太恶心了,根本不给别人时间反应。加上信里那句晚了将产生很大费用,这不是骗钱嘛。我是不对,但是他们也是在明抢啊。
至于后面那个Verpflichtungs- und Unterlassungserklaerung,哪个好心人能帮我解释一下第一和第四条啊?谢谢谢谢! 明白是要你掏钱消灾. 仔细看了你的那两段话。
先说红字的那段,意思就是如果你在给出的期限内没有回应,他们将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要由你来承担。
后面的第一条和第四条是这样的:
1 大致是说禁止你以商业用途为目的地占有带此标志的耳机,禁止你向任何欧盟国家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带此标志的耳机,禁止你将带有此标志的耳机用于商业广告。
4 就是说如果你违反了上述的第一条,将会对你追究责任,索赔5000欧
所以,其实事情还没有你想得那么可怕。只要咬住这个是你个人用途购买,并非商业用途,而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的。另外,最好要在你回复的声明上写清楚,他们的brief 是在什么时候eingegangen的,信到达时已经超过frist,并非你主观拖延回复。
LZ不要怕,这点事情,哪怕请律师也是一样这样子讨价还价的处理的。有何况你才买了4个,又不是商业用途。 另外,最好你这个周末就写好,用传真发过去吧。祝你好运! 原帖由 chunrash 于 2008-11-14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仔细看了你的那两段话。
先说红字的那段,意思就是如果你在给出的期限内没有回应,他们将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要由你来承担。
后面的第一条和第四条是这样的:
1 大致是说禁止你以商业用途为目 ...
谢谢谢谢,那我今天就把那个erklaerung写了,明天给他们传过去,这样他们在星期一就能看到了。
不知道自己写会不会留下什么漏洞啊?
现在打算写了给他们传真过去,然后下星期去exkursion,回来看看信再做决定。关键是这事正好赶在我exkursion前面出来了,我星期一一大早就得走。叫了邻居帮我看信了。
大家有什么建议的尽管说啊,先谢谢了 再补充一点
信的前面说的是我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之类的(damit liegt eine eindeutige Verletzung der Markenrechte unseres Unternehmens vor, denn die Einfuhr von Waren, welche mit den Gemeinschaftsmarken unseres Unternehmens gekennzeichnet sind, in das Gebiet der Europaeischen Union ist ohne Zustimmung und Lizenz unseres Unternehmens rechtswidrig und wir nehmen Bezug auf die (这里是两个章节的符号,打不出)14 Abs. 1 Nr. 1, 24 Abs. 1 MarkenG.)
貌似没有说我的东西是假的哦。当然我知道那个肯定是假的,买来的时候很便宜
[ 本帖最后由 gahp 于 2008-11-14 22:41 编辑 ] 原帖由 gahp 于 2008-11-14 22: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补充一点
信的前面说的是我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之类的(damit liegt eine eindeutige Verletzung der Markenrechte unseres Unternehmens vor, denn die Einfuhr von Waren, welche mit den Gemeinschaftsmarken ...
说白了,就是没事找事儿。才4个,就怀疑你是商业用途了。看架势,可能他们律师穷疯了,要找你敲诈,哈哈 原帖由 chunrash 于 2008-11-14 23: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白了,就是没事找事儿。才4个,就怀疑你是商业用途了。看架势,可能他们律师穷疯了,要找你敲诈,哈哈
才不是没事找事呢。在国外只要让人确定是你责任,就会想法重罚,罚得一般人做过一次以后没有再犯得意愿了。 就交钱买点经验好了,而且也不是一定有那么多的。你的情况还不是很严重。估计交不了多少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8-11-15 13: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才不是没事找事呢。在国外只要让人确定是你责任,就会想法重罚,罚得一般人做过一次以后没有再犯得意愿了。
问题是他们信里说的那条14号下午15点前答复,否则将产生费用这个也太霸道了吧,13号的信14号早上到的,只要人不在家,都会错过那个答复的时间
先不管了,自己写封信传真过去,看他们怎么回复,等exkursion回来再联系律师,正好碰在这个时间上了,郁闷 原帖由 01638880163 于 2008-11-15 14: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交钱买点经验好了,而且也不是一定有那么多的。你的情况还不是很严重。估计交不了多少
关键是我还要拖一个星期,不知道会怎么样啊,不会说我故意拖延什么的吧?最多把不在家的证明给他们 给他们打个电话先问一下了,德国人很多都是很好说话的 原帖由 01638880163 于 2008-11-15 14: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给他们打个电话先问一下了,德国人很多都是很好说话的
恩,谢谢谢谢
我打算再把那个销毁的zustimmung和那个erklaerung签上名,放邻居家,实在不行就叫邻居帮我传真过去。星期一一大早就得走了,打电话还行,没时间传真了
今天把自己写的信传真过去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8-11-14 2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auptzollamt是莱比锡对吧,呵呵德国就一个
Wie kommst Du darauf, dass 德国就一个 Hauptzollamt?
Wenn Du sowas schon nicht kennst, sind Deine Antworten noch nützlich? 原帖由 gahp 于 2008-11-14 21: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今天就是周五了,他们昨天发的信,要求我今天15点前确认销毁,疯了,我再怎么样也不可能天天守在家等他们的信啊。上完课回到家的时候才看到的信,那时候至少都18,19点了。
传真号码信上有,电话号码也 ...
FAX gilt doch a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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