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rix
发表于 2008-11-26 12:53
原帖由 子迎 于 2008-11-26 1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是不用自带证婚人的,政府会给指定两个证婚人的。我们去时配的一个丹麦女人和一个亚洲女人(应该是入籍的越南人或泰国人)。
现在情况不太清楚了!
最好请最近一段时间刚办过的姐妹说一下!
丹麦版拉郎配;)
Arterix
发表于 2008-11-26 12:54
原帖由 子迎 于 2008-11-26 12: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现在房价真的是贵了!我们当时是一半的价格,总共我们住了一个星期(当时是要求在丹麦境内居留至少一个星期才能在那里结婚的。当然有些人找到旅馆登记一星期的住宿,实际不住,旅馆收一些钱给登记,互相获利 ...
看来丹麦人不是想象中那么憨厚,也知道广开财路,搭配销售。:cool:
najya
发表于 2008-11-26 19:56
子迎
发表于 2008-11-26 22:31
$m2$ $m2$
ketty2008
发表于 2008-11-27 09:05
我当时就只住了三天,没听说要一个星期啊$考虑$
najya
发表于 2008-11-29 21:40
najya
发表于 2008-12-1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