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税的问题
一个人有限公司,因为最初成立时没有给自己签工作合同和给自己多少工资,所以自己的个人帐户和公司帐户是在一起。但在报税时,税务局不把个人的工资作为公司支出,理由是没有定期的工资auszug,所以工资支出不考虑为公司的支出成本,并且告诉我如果不服决定可以让税务局法院做最后决定,请问如果写一份einspruch个税务局法院,能够成功吗? 希望有经验的朋友给予指导,谢谢。 楼主这样做是有限变无限,不妥阿,如果不涉及签证或者其他问题,可以改成个人无限责任公司,这样处理税务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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