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doudou
发表于 2008-11-27 12:47
不要抛弃这么好的lg啊!!!
XUJP
发表于 2008-11-27 12:55
都是结婚太早惹得祸
三十年河西
发表于 2008-11-27 13:03
原帖由 XUJP 于 2008-11-27 12: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都是结婚太早惹得祸
$汗$
也是,太早涉足婚姻,觉得还没玩够,不甘心$握手$
c76de
发表于 2008-11-27 13:03
看大家还讨论得很激烈的,lz更本就不出来了!可能就是想让大家这样,她看着好玩!$bs$
Anastasia.2008
发表于 2008-11-27 13:33
lz,我理解你的心情,完全,彻底的理解,支持你!!!
离婚吧,放过你可爱的前夫,让他能够找个好女人。
而你,lz同学,我相信,在n年内,你的身体将会从一个男人流浪到另一个男人,但是具体的幸福和实在的婚姻怕是得不到了。
那个,咋说来着?性格决定命运。
我没有嘲骂你的意思,我对你的决定一万分的支持。我只是提个醒。
别生气~
adatyan
发表于 2008-11-27 13:35
$握手$
原帖由 蛇妖MM 于 2008-11-26 23: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要光着出去那就光的彻底一点。和你那老公说,一起去去外管局把你的长居给注销掉。这才叫净身出门,这才撇清真伪。用事实证明,你不是为了那张长居。你有这个胆量吗?;)
还是那句话,为了长居不算什么。 恶心的 ...
minaugsburg
发表于 2008-11-27 13:41
原帖由 essenman 于 2008-11-27 13: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两年后,你们还很相爱,那就祝贺你了
追寻真爱的路是漫长的,有的人可能要用一生的时间。$考虑$
勇气可嘉;)
kimi_2003
发表于 2008-11-27 13:48
cindypipa
发表于 2008-11-27 13:50
得,终于来一支持者了.
:cool:
XPCP
发表于 2008-11-27 13:55
$送花$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幸福与否自知,别人都只是看客啊。
保重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