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b 发表于 2008-12-7 21:56

说句实话, 50年或70年后, 这种房子也旧得不成样了

Arterix 发表于 2008-12-7 22:26

回复 31# 的帖子

而且按今天的法律,70年后理论上这房子必须拆掉,因为下面的地皮不属于你。

Arterix 发表于 2008-12-7 22:28

原帖由 膠極不膠 于 2008-12-7 18: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還產權50年, 這和租有甚麼分別 $汗$
德国也有类似玩意儿,叫Erbpacht,不过只要Pächter代代相传,国家没有紧急需求是不可以收回产权的。

膠極不膠 发表于 2008-12-8 21:55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8-12-7 21: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也有类似玩意儿,叫Erbpacht,不过只要Pächter代代相传,国家没有紧急需求是不可以收回产权的。
看你的運氣了, 搭條馬路也可以是緊急需求 $汗$

p.s. 澳洲買房是連地的, 可以輕易地做最牛釘子戶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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