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R按我个人理解是属于私人公司性质,责任无限,年营业额不超过25万欧元。
[ 本帖最后由 闪人路过 于 2008-12-8 21:38 编辑 ] GbR是合伙公司 中国人在这里开GmbH,是因为想要拿长居签证。前提条件就是提供至少25000欧的注册金(Stammkapital)和提供工作岗位给德国人或者欧洲人~(当然了,对德国人来说,Ein-Mann-GmbH也能成立,不需要Mitarbeiter。而且MoMiGesetz上台后,1欧就可以注册一个GmbH了,但是外国人注册估计还是要25000欧~)最主要的,万一破产了最高也就陪个Stammkapital(25000欧),不会让你persoenlich haften,你的Privatvermoegen没有人会来管~
GbR是合伙公司,只要所有的合伙人有相同的意向就可以开了,好像没有注册金一说。但Finanzamt会要求你在Gesellschaftsvertrag里面写清楚,每个合伙人在这个GbR里面的Anteil,因为GbR要是破产了,得persoenlich haften的,而且是unbeschraenkte Haftung,也就是说你在GbR里的Anteil占得越多,haften也就越多~
希望对LZ有帮助~ 原帖由 kimi_2003 于 2008-12-9 15:0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为什么中国人在德国开的都是gmbh,这个资金多而且还有诸多限制?
开GmbH,雇用自己,这是投资,可以解决签证。
GbR是几个人合伙,应该属于自由职业,大多数中国人没有拿到长居的情况下在这不允许做这个。 gbr这种连注册都不需要的企业形式,说白了就是几个人为了一个目的,不是一定是经济目的而合作
有经济目的就是OHG不需要公正就可以注册了
能作为凭证吗? 原帖由 love_piyopiyo 于 2008-12-9 17: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人在这里开GmbH,是因为想要拿长居签证。前提条件就是提供至少25000欧的注册金(Stammkapital)和提供工作岗位给德国人或者欧洲人~(当然了,对德国人来说,Ein-Mann-GmbH也能成立,不需要Mitarbeiter。而且MoM ...
好心人,写这么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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