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o_j 发表于 2008-12-18 20:14

...
既然lz把别人的名字说出来了,也把自己的名字帖出来吧

a11aa11a 发表于 2008-12-18 20:19

原帖由 vivian.du 于 2008-12-18 19: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汗$
我想那个钟先生也吸取教训了吧!
都说了, 在德国最不能交往的就是中国人了!!
宁愿和其他国家的人来往, 都不要和德国华人交往!!$支持$ $支持$

那你滚呗,上德国华人论坛干啥。
真是啥人都有啊

lan 发表于 2008-12-18 20:26

如果那个楼主一开始就直接报警,什么事都没了,所以说,做人不能太厚道。$m27$

shangkal 发表于 2008-12-18 20:27

在主题就指名道姓。。过分了。。
一个中国人在外。。你的行为不仅代表你自己。。还代表着我们的国家。。中国。

@1234@ 发表于 2008-12-18 20:31

想起一个jp的家伙,问她偷了东西没。她说:“你不是都知道了嘛,还问我干嘛?”立刻无语。
还是自己吸取教训吧。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0:48

那个谁谁谁,你就满足他的意愿,出来道歉吧

为了表示你的诚心道歉,建议你把对方的信息也公布出来,不然他还不知道你在向他道歉呢:D

顺便再给个照片

kaninchen24 发表于 2008-12-18 21:01

强烈建议 机主 应 楼主 的要求发表一个公开的道歉信,就一些过激的不当的言论向楼主进行道歉。
既然是一封道歉信,信的开头就一定要写上收信人(即被道歉人)的姓名,地址等联系方式。;)

睡不醒的猫 发表于 2008-12-18 21:05

见识了。没见过这么JP的。

树獭宝宝 发表于 2008-12-18 21:14

$汗$ 至贱者无敌啊!

axiuluo0049 发表于 2008-12-18 21:14

原帖由 vivian.du 于 2008-12-18 19: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汗$

我想那个钟先生也吸取教训了吧!
都说了, 在德国最不能交往的就是中国人了!!

宁愿和其他国家的人来往, 都不要和德国华人交往!!$支持$ $支持$
这么绝对???:cool:

Eva2005 发表于 2008-12-18 21:14

miau 发表于 2008-12-18 21:17

这脸皮是刀砍的起卷子了也不见血啊$高$ $高$

月隐 发表于 2008-12-18 21:21

:o :o :o
人至那个什么而无敌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2-18 21:22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1:34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8-12-18 20: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汗$

对楼主的面相严重好奇中. 五官肯定很独特.


呵呵~~~

兄弟,你的嘴可以赶上《九品芝麻官》里的包龙星了

fische 发表于 2008-12-18 21:45

极品,又见极品。

fische 发表于 2008-12-18 21:46

原帖由 憨豆小子 于 2008-12-18 20: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兄弟,你的嘴可以赶上《九品芝麻官》里的包龙星了
水精是女的$m2$

sam哥 发表于 2008-12-18 22:10

楼主,你人生中有礼义廉耻的概念么??
老老实实道个歉会死么??这事不是你先错在先,能到这一步么???
有没有良心啊?$NO$

红灯照 发表于 2008-12-18 22:20

相机失主叫钟翔,搂主叫什么名字,有谁知道?我很想知道

gauloises 发表于 2008-12-18 22:55

细读了LZ的声明,感到其实钟先生应该对LZ感恩才对。
钟先生请思量一下,LZ帮您一起装床,根本没有向您提出工作费用一事,也没有向您要求降房租,只是喝了您一点啤酒,还浪费了LZ宝贵的时间陪您聊天,现在只不过不告而取,拿了您一个DC,您怎么就这么斤斤计较呢。而且您看,LZ为您做了这么多好事,却不留名。光辉事迹在萍聚,乃至德国华人圈广为流传,但至今无人识得LZ真面目,这种精神,简直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啊。$高$ $高$
LZ,俺对您的敬仰是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只是,德国这地,山高水恶,您还是该去哪儿去哪儿吧。万一让些德国傻老帽认为俺们国人都象您似的,俺可消受不起。$bs$ $bs$

yourid 发表于 2008-12-18 22:55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一下。能使。后来走的时侯着急赶火车忘还。后来我也说不要意思相机在我这走之前忘还了。有这样当小偷的吗。被冤枉成小偷我是憋气啊。这要说我偷我肯定不服气啊。

i11 发表于 2008-12-18 23:03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1:5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一下。能使。后来走的时侯着急赶火车忘还。后来我也说不要意思相机在我这走之前忘还了。有这样当小偷的吗。被冤枉成小偷我是憋气啊。这要说我偷我肯定不服气啊。
按你所述,那就从你忘还开始算吧,少算3天而已,性质没有任何变化,要物主上论坛来发贴,而且人家之前还跟你沟通过,可见你是主观故意,构成了
原帖由 Eva2005 于 2008-12-18 20:1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iebstahl
(1) Wer eine fremde bewegliche Sache einem anderen in der Absicht wegnimmt, die Sache sich oder einem Dritten rechtswidrig zuzueignen,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2) Der Versuch ist strafbar.

§ 242 Strafgesetzbuch (Deutschland)
所说的要件,还是少狡辩,大家都看得真真的,如果物主去polizei那边报警是本分,没报警,是人情

[ 本帖最后由 i11 于 2008-12-18 22:04 编辑 ]

miau 发表于 2008-12-18 23:19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 ...

没及时还,带着赶火车了,这已经是错了,虽然是小失误,但是可以谅解

但是之后你为什么不主动联系别人,每次都要别人来联系你?到底是谁欠谁的?他和你很熟?熟到不说就懂你意思?

人家很厚道的不报警了,你到还回来要人家道歉了
现在我到是知道失主叫钟翔了,我还不知道LZ你的名字呢
又阴了人家一把

还好意思喊冤呢,好好反省吧

单行 发表于 2008-12-18 23:24

我不是JP,我飘过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3:28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 ...


你走了之后,你又收到他的短消息,你觉得他当时比较激动,所以你想让他冷静一下再答复他

我觉得,你说的句句有道理的,赞一个:D

火之舞 发表于 2008-12-18 23:28

原帖由 单行 于 2008-12-18 22: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JP,我飘过

下一首超女能够唱出名的单曲就叫这个了~<<我不是JP>>:D

Fantast 发表于 2008-12-18 23:38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15: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中文里,称人小偷有辱骂的意思。特别是在没有经过裁定,情理不通之前。并且公布此人的个人信息,容易侵犯隐私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比如,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借了东西还没还(双方知情并同意),那你可以说, ...

刚刚回到家,打开电脑,看见这个帖,非常气愤!!!

首先,在我的原帖里,我没有把搂主叫做小偷,我认为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至于论坛里大家的意见和后来的叫法我不能左右!
其二,在我原帖里,我明确地说了,我错了,就认错,道歉!犯了法,就接受法律的制裁,没什么好躲的!你可以叫管理员把原帖调出来对证!!!但是,在事实没有弄清楚之前,我没有道歉的可能。你可以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也奉陪到底!
第三,你扪心自问一下,从你离开的那天起到现在,你有打过一次电话来解释吗???更不用说道歉!!!你当时在火车上说找东西不方便,我都觉得可以体谅,可是之后就再也没有回音,我次日中午几次给你打电话,你不接,也没有任何回音,直到晚上我再给你打,你才说,相机是在你的包里!之后的事情我就不想在叙述了。
第四,此事我已经在周二的时候到警察局作了Diebstahl Anzeige。

说话做事要凭良心的!!!!

[ 本帖最后由 Fantast 于 2008-12-18 23:09 编辑 ]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3:42

原帖由 Fantast 于 2008-12-18 22: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回到家,打开电脑,看见这个帖,非常气愤!!!

首先,在我的原帖里,我没有把搂主叫做小偷,我认为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至于论坛里大家的意见和后来的叫法我不能左右!
其二,在我原帖里,我明确地说 ...
$支持$ $支持$ $支持$

glenbin 发表于 2008-12-18 23:44

终于报警了。。。$支持$

yourid 发表于 2008-12-18 23:48

不想狡辩,也没有狡辩,根本没辩,陈述事实而已。这事因我而起,应该道歉,浪费大家时间。但公开称偷,用词欠妥,也该道歉。双方应该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技术上这叫借还是叫偷相信自有公道。如果不确定,还是别用为好。

我对钟先生,一直是感激的。此帖纯为消除不良影响,毕竟出来混,怕熟人误解。为一个相机,实在不值。钟翔或钟仙为化名,我手机里并不能输中文。

我也不知道钟先生的萍聚id是多少,希望能发个短消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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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希望相机事件中钟翔先生就''小偷''等不良用词公开道歉(事已解决,多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