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能赞同有小三的一方离婚时不能分财产
这种说法或者协议。咱们婚版好多美眉嫁得好,有福气,这是毋庸置疑的!恭喜大家,贺喜大家!不过也有很多有问题的,上来求救的。老托同志说:“幸福的家庭各个相似,不幸的家庭那是五花八门阿!”
但是谁又能保证永远幸福或者永远不幸呢?幸福的婚姻也可能触礁,触礁了,可能真的就是那个小三能够使双方脱离苦海,各找新的幸福!但是这并不能抹煞双方在婚姻中做出的共同贡献!怎么能就因为后来出现的小三就剥夺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呢!将心比心,如果是男方有了小三,好吧,婚姻结束了,可是每个人的生活还要继续下去啊!难道要眼睁睁的看着一个和自己有过快乐幸福生活和美好回忆甚至可能是自己孩子父亲的人身无分文净身出户?婚姻的触礁,肯定有一方过失较大,但是这并不能剥脱过失方继续生活下去的权利阿!尤其在德国,很多人离婚后生活质量可能就此严重下降了,所以就有一些人未雨绸缪,但是问问德德婚姻,或者比较好的中德婚姻,哪有人说将来要是有一方有小三的就没权利过问共同财产了,这本来就是不平等条约,对谁都不公平啊! 德国不养小三, 只搞情人, 说不清三四五...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8-12-28 00:05 编辑 ] 养小三只是国内的风气, 是贫富差距大和中国文化底蕴的产物$m17$ 怎么搞情人$考虑$ 原帖由 fuwenjun 于 2008-12-28 00: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搞情人$考虑$
这个问题问得好。$汗$ 妈呀, 这还用教?:o 原帖由 fcb 于 2008-12-28 01: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妈呀, 这还用教?:o
:P:D$26$ 其实这还是双方协调的吧,婚姻法没有规定把?我是法盲~~~~~ 原帖由 fcb 于 2008-12-28 01: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妈呀, 这还用教?:o
说说吧 以后有用$m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