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zi-hj 发表于 2009-2-4 23:00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9-2-4 2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伤了人, 即使去借钱也应该啊. 难道让伤者承担损失? 穷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和理由.
问问你老公和你周围的德国人,特别是经常参加运动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周围的德国同事和朋友都说,这种情况是保险全付的。
像这种运动中出现的误伤没有要负责任一说。所以不存在C赖账的问题。
这笔账本身就不是他的。至于他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另外一个话题。另外上面有MM问goit是哪家保险公司。每个人都有保险公司,自己打电话问问不就清楚了?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4 23:02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22: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知道我根本不认识任何一个人啊,上面你们的人还一直想猜测我认识lz哦

连我两头都不认识但是帮lz说话,C方就没人反省一下你们是不是做的有问题?只知道拼命的包庇C


除了攻击了下lz无耻行为   实在不知道哪里包庇过c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03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05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4 23:20

原帖由 EKEJ 于 2009-2-4 17: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麻烦再看看原文,对于C本人,我一向欣赏,欣赏的是他为学生会主席期间的作为。当然您可以说我纠着学生会主席这点不放,想暗示C欺负老百姓,咳,那我该怎么表达?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观点,我们的中文又这么讲究 ...

你的本意不就是这个吗   什么自己去医院什么不给你打电话什么不给你送衣服。。。
鄙视你
$bs$ $bs$

[ 本帖最后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4 23:25 编辑 ]

Elfie 发表于 2009-2-4 23:48

Sloed,别说了。这个楼越盖越高除了给LZ无趣的生活增加乐趣之外,还有什么建设性吗?说不定人正在电脑前边看边乐呢。

这件事情LZ本来就不想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说实话,说到法律水平,我相信这里除了专业人士外,应该不会有人比LZ自己专业了。一是LZ淫浸法律数年,刚参加了国家考试,想必精通各项法条:二是这是LZ自己的事,从他的性格来看,但凡打官司能赢他还会到这里来发帖?

撇开LZ的RP不说,就事论事,我觉得C和LZ各负担一部分比较好,当然不是说C要负什么责任,不过既然损失造成了,双方其实都是受害者,让任何一方独自承担,都不是很合适。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打伤了别人。我肯定开始是第一时间想要承担一定费用的,不过如果对方还没等我开口,就拿法条砸我,说什么要去告我,那我的选择肯定跟C一样,ok,你去告吧,老子就等传票了,法院判我1000欧也好10000欧也罢,我都接受,要我再坐下来跟你谈,门儿都没有!

别说C是北方大老爷儿们,我是南方小姑娘,我也忍不住的!

sherman 发表于 2009-2-5 00:00

这个算是C方比较靠谱的发言了
另外从目前描述,C表示了关心但是无视账单,LZ也没有"拿法条砸人"的行径
至于说一面之词,就算是法庭上,如果一方提出一个说法而另一方顾左右而言其他,就不存在statement against statement而是statment against nothing了

原帖由 Elfie 于 2009-2-4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loed,别说了。这个楼越盖越高除了给LZ无趣的生活增加乐趣之外,还有什么建设性吗?说不定人正在电脑前边看边乐呢。

这件事情LZ本来就不想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说实话,说到法律水平,我相信这里除了专业人士外,应 ...

gotit 发表于 2009-2-5 00:14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4 16: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还得先介绍自己?告诉大家是哪家保险公司有什么难的吗?

为什么要告诉你,你不会自己去问吗?该说的我已经说过了,信不信由你,干嘛告诉你保险公司。即使告诉你了,你还会找其它理由,继续追究细枝末节。你介绍自己又有什么难的吗?就这件简单的事,我没心思和时间去说服你,就象你也不愿意介绍你自己一样。$汗$
保险公司的人跟我认识,你要是有要紧的事帮忙,我可以介绍给你。不过在这唧歪的事就算了。

[ 本帖最后由 gotit 于 2009-2-5 00:15 编辑 ]

Elfie 发表于 2009-2-5 00:19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5 0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算是C方比较靠谱的发言了
另外从目前描述,C表示了关心但是无视账单,LZ也没有"拿法条砸人"的行径
至于说一面之词,就算是法庭上,如果一方提出一个说法而另一方顾左右而言其他,就不存在statement against st ...


从红体字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是LZ的MJ。这个帖子所有的所谓“事实”都是根据LZ一个人的描述,据我所知,C并没有上来发过言,前面所有的“知情人”包括我,都只是这个小城的为数不多的中国学生之一。这位同学看到了另一种说法,却仍坚信LZ讲的就是事实。。。想不出如果不是MJ,还有谁会只听一方之言就力挺到底的。。。

sherman 发表于 2009-2-5 00:34

上面你们方的人自己说我两边都不认识哦,现在又开始猜测我是lz了耶
我好像不止一次说过我在muenchen,莫非你们都在muenchen么,hoho
另外描述确实是lz的一面之词,可惜你们方没有人正面回应,一味的来什么rp问题啦,富家子弟啦,据说还有扯上男女问题的(这个楼我倒是没找到),我只能理解成你们心虚,lz说的是实情

原帖由 Elfie 于 2009-2-5 00: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红体字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是LZ的MJ。这个帖子所有的所谓“事实”都是根据LZ一个人的描述,据我所知,C并没有上来发过言,前面所有的“知情人”包括我,都只是这个小城的为数不多的中国学生之一。这位同学看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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