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yzlj
发表于 2009-2-3 01:34
好的.
收到
谢谢;)
原帖由 winflowers 于 2009-2-2 16: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报税回来一定时间后就不能申请那个三年内的退税,这是我自己的经验教训,咨询了税务师的。
你得快点行动了。
gladiola
发表于 2009-2-3 14:15
原帖由 snowyzlj 于 2009-2-3 01: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的.
收到
谢谢;)
等待你的好消息,不过我们这边的除了一般的文件外,还需要你提供你在中国上税的证明,不知道mm那有没有这个要求。
snowyzlj
发表于 2009-2-3 18:32
今天去报税的地方说了,递交了我自己打印的那份中德协议,她复印了首页和相关页,然后说她同事会再研究的,到时候给我发信。
态度挺好的
没要我提交别的文件。
在学校工作是不需要在国内缴税的,好像,听说是免税。具体我也不清楚,等进一步消息!到时候一定通知大家:)
原帖由 gladiola 于 2009-2-3 14: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等待你的好消息,不过我们这边的除了一般的文件外,还需要你提供你在中国上税的证明,不知道mm那有没有这个要求。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2-3 18:48
现在已经查得严了,需要提交你在中国的完税证明。
双边协议是不重复征税,不是免税
原帖由 snowyzlj 于 2009-2-3 18: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去报税的地方说了,递交了我自己打印的那份中德协议,她复印了首页和相关页,然后说她同事会再研究的,到时候给我发信。
态度挺好的
没要我提交别的文件。
在学校工作是不需要在国内缴税的,好像,听说是免税 ...
snowyzlj
发表于 2009-2-3 21:12
不是这么说的么?!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3 F1 r( y* T4 P( ?7 n% a- v
一、教师或研究人员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另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主要由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进修、教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三年以内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上述活动而取得的所有报酬,免予征税。' I1 Ao) ~) lW9 h3 Y1 L
二、如果研究工作不是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该项研究的收益。
原帖由 perspectives 于 2009-2-3 18: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已经查得严了,需要提交你在中国的完税证明。
双边协议是不重复征税,不是免税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2-3 21:22
法条本身就是免双重税。前提
原帖由 snowyzlj 于 2009-2-3 21: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这么说的么?!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3 F1 r( y* T4 P( ?7 n% a- v
一、教师或研究人员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另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主要由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 ...
snowyzlj
发表于 2009-2-3 22:30
是吗?
还真是不知道。
身边有退税成功的xdjms能不能告诉一下,他们都在国内缴税了么?$考虑$
要真是这样,我也甭折腾了$汗$
原帖由 perspectives 于 2009-2-3 21: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条本身就是免双重税。前提
IlIlIlIl2008
发表于 2009-2-3 23:54
原帖由 perspectives 于 2009-2-3 21: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条本身就是免双重税。前提
你说的不能重复征税是在第23条里提出的, 第20条说的是教育免税, 这两条是不同的条款,前面帖子已经有人说办成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回国后退的,一种是当场退的。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2-4 10:51
他只说办成,并没有说怎么交税。而且他也只是听说,并不是亲生经历。
其实人都是喜欢听自己喜欢的东西。:)
提醒一下吧,如果办事人员业务不熟悉,也可能侥幸过关。
也有人是要求提供国内的完税证明。
请看法条第一句
一、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愿意为促进相互的经济关系,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经两国政府代表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原帖由 IlIlIlIl2008 于 2009-2-3 23: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不能重复征税是在第23条里提出的, 第20条说的是教育免税, 这两条是不同的条款,前面帖子已经有人说办成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回国后退的,一种是当场退的。
winflowers
发表于 2009-2-4 11:14
原帖由 perspectives 于 2009-2-4 10: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只说办成,并没有说怎么交税。而且他也只是听说,并不是亲生经历。
其实人都是喜欢听自己喜欢的东西。:)
提醒一下吧,如果办事人员业务不熟悉,也可能侥幸过关。
也有人是要求提供国内的完税证明。
请看 ...
那个回国后退税的是我很好的朋友,所以我知道具体情况,而且我也联系过那个税务师,也想同样退税,但是我自己前一年报过税了,所以没有办成,后来我自己就留下来了。那位朋友在德国是正常缴税,国内没有缴税,办理退税后这边缴的税都退到了他在国内的银行账户上了,那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啊。后来他又去了别的国家。
当然也可能有的地方要严格一些,也可能现在更严格了,需要你国内的完税证明。就像赡养费退税一样,规矩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