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anleo
发表于 2009-7-23 11:25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劳工局随时可以要求你去报到,如果你想到外地度假业必须提前通知他们/申请。。。所以你的办法基本不可行 。。。。
DLIII
发表于 2009-7-23 11:43
在拿失业金的期间不经劳动局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域。
Sky23 发表于 2009-2-18 23: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长时间离开, 必须通知劳动局, 失业金会不会被削减, 由劳动局决定。
LZ回国肯定有出入境记录, 一但被查到, 就麻烦了。
DLIII
发表于 2009-7-23 11:44
一般自己辞去工作是不能马上拿到失业金的,至少前3个月是有Sperrzeit的,请看
Was ist eine Sperrzeit und wie kann ich sie vermeiden?
Während der Sperrzeit ist der Arbeitslose aber durch das Arbeitsamt krankenversichert.
bobai1973 发表于 2009-6-8 16: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和我了解的不一样。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7-25 19:58
什么道义,那个失业保险是强制性交的,为什么打算回国道义上就要放弃?又不是白给的。
本来自己辞职的,前三个月就没有得拿,这已经算是牺牲了。
fledi
发表于 2009-7-26 20:45
进来看了一圈,就是想占便宜的意思么
葱抱牛肉
发表于 2009-7-26 20:49
no。失业金很麻烦的,要随时查你的帐,还会到你家查。三天两头你要去报到什么的。回国是不可能的。
zukunft
发表于 2009-7-27 11:07
和我知道的情况不一样。
BA对外国人的再就业,不是很上心,基本得靠自己。
每个月不必亲自报道,只需要Email回报找工作情况就可以了。
有面试的话,需要提前向BA电话报道。
如果Urlaub,病假,需要提前向BA书面报道。
外国人离开德国去找工作,理论上提前通知BA即可,是否可行未知。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7-27 11:58
本帖最后由 Don't_speak 于 2009-7-27 13:06 编辑
自己辞职的,原因多了去,被排挤,工作不合适,寻求其他发展。
希望那些满口道义的同志们,以后也能做到自己所说的,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
失业金分两种,第一种是有工作长短,譬如24个月的Versicherungspflicht 工作,不满50岁的,可以拿12个月。
第二种是所谓的Hartz4,这时候finanzamt就会看你的家底有多少了。
lz说的应该是第一种,那是他的权利。说占便宜的,个人认为忒难听。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7-29 07:11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领失业金,领多久,都是按规矩来。不合规矩不让拿你就拿不到啊...劳工局的人办事情,跟你自己怎么想的一点关系木有,在这说什么都木有用哦...
不过仰仗一下,不合规矩拿不到失业金被定义为“ ...
squirrelhannove 发表于 2009-7-28 2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我们讨论的前提不同。
我是假设lz已经满足申请失业金一的条件。
不知你是从何看出lz不合规矩而拿不到呢。
至于他想每个月回来领取的想法,我没兴趣讨论。
qiqiqiqiw123
发表于 2009-7-30 18:27
什么道义,那个失业保险是强制性交的,为什么打算回国道义上就要放弃?又不是白给的。
本来自己辞职的,前三个月就没有得拿,这已经算是牺牲了。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7-25 20: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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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做人为什么这么积极索索,该自己的就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