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KM919 发表于 2009-3-6 15:00

一个星期后我抱着小孩出院了。然后就带着小孩去了公安局。
滚滚红尘 发表于 2009-3-6 14: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4_27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3-6 15:01

Dich 发表于 2009-3-6 15:01

乐呵儿 发表于 2009-3-6 15:01





SHYSHY贴的法律条文也不是她编造的, 为什么引起你那么大的愤慨呢? 我觉得她的行为很正常啊, 没有谩骂, 也没有无故攻击.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3-6 14: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愤慨的不是我啊!我哪里愤慨了,就是觉得搞笑!笑,你知道吗?拿法条来说事,我自己觉得挺不可思议的!我有谩骂和攻击吗?也没有吧!?我一边打字还一边笑着觉得我确实不太适应shyshy的这种8的风格呢!

滚滚红尘 发表于 2009-3-6 15:02

我就说一个星期前我在菜场捡到一个小男孩,现在把他抱来看看你们能不能帮忙等。结果人家很不相信的看着我,问一星期前,那为什么你现在才带小孩来。还跟我说我们这里不是福利院,还说私自遗弃小孩是犯法的,小姑娘,别做傻事等等。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3-6 15:02

FHKM919 发表于 2009-3-6 15:03



理性分析能让你倒地吐血吗
Dich 发表于 2009-3-6 15: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事,我一时手快,随便找个表情来搞笑的....{:5_36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3-6 15:03

乐呵儿 发表于 2009-3-6 15:04

楼主来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3-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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