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56y
发表于 2009-3-6 23:11
要是手续多, 倒不如回去一趟, 什么都解决了, 就当回去休假了, 反正现在机票便宜, 汉莎不是刚出399的特价机票嘛
(声明俺不是倒票的)
Ameli
发表于 2009-3-7 00:07
22# Ameli
楼主的爸爸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话也得是书面的,也许还要公证,以防将来有纠葛。
很好, 不知你上学花的钱有没有跟你爹打欠条阿? 以防将来有纠葛{:4_293:}
x256y 发表于 2009-3-6 21: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有关部门怕将来有纠葛,他们被牵涉进去。所以有时会要求当时人办公证。
我上学花的钱是自己挣的。凡是向父母借钱都打欠条,都按时还了。父母虽然说不用,但是我觉得父母的钱是辛辛苦苦挣来,不能就这样拿了。
我也赞成楼主回去一次,好多事情办起来方便些。
法律定的是否合理个人角度不同观点不同。在法律被修改之前照办(极端不合理的法律除外,如德国历史上屠杀犹太人的法律)。
x256y
发表于 2009-3-7 00:22
本帖最后由 x256y 于 2009-3-7 00:30 编辑
看起来你很德国阿, 中国人讲究人情, 亲情, 欠父母的心里有数, 孝敬父母, 让其享天伦之乐, 尽自己的孝心, 是我们做子女的应尽的孝道, 我是不赞成把亲情也契约化的, 难道说打了欠条, 然后还清, 就不欠父母的了? (欠条的目的就是防止赖账) 你肯定会说不阿, 还了钱还是要孝敬父母的阿, 挣了钱还是要给父母的. 那么你打欠条干吗? 做给父母看还是做给谁看呢? 有这个必要吗? 你很牛, 我佩服
有关部门怕将来有纠葛,要求当事人办公证, 那么你或者你的父母怕什么呢? 是谁要求你打借条的呢?
我想, 跟父母打欠条的人有, 但比例恐怕不会高于会按你的教条办法去办事的人
租房啊租房
发表于 2009-3-7 01:53
法律定的是否合理个人角度不同观点不同。在法律被修改之前照办(极端不合理的法律除外,如德国历史上屠杀犹太人的法律)。
Ameli 发表于 2009-3-7 00: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请问谁在判断“极端不合理的法律”呢,既然“法律定的是否合理个人角度不同观点不同”?
犹太人觉得他极端不合理;希特勒觉得合理。
请问是否“在法律被修改之前照办”呢?
租房啊租房
发表于 2009-3-7 01:55
是有关部门怕将来有纠葛,他们被牵涉进去。所以有时会要求当时人办公证。
我上学花的钱是自己挣的。凡是向父母借钱都打欠条,都按时还了。父母虽然说不用,但是我觉得父母的钱是辛辛苦苦挣来,不能就这样拿了 ...
Ameli 发表于 2009-3-7 00: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能说,要么是你家门不幸,要么就是你将来定成大器!
我“个人”觉得,你走向了人生的牛角尖。
租房啊租房
发表于 2009-3-7 01:59
再问ameli:
判断极端不合理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说屠杀犹太人就是极端不合理;那么为什么收取不在德国获利所得税就不是极端不合理呢?
你的逻辑很混乱啊。
租房啊租房
发表于 2009-3-7 01:59
这就是不懂得变通的人的通病。
所以我说你走向了人生的牛角尖。
租房啊租房
发表于 2009-3-7 02:11
本帖最后由 租房啊租房 于 2009-3-7 02:12 编辑
回到正题,“有关部门怕将来有纠葛,他们被牵涉进去。所以有时会要求当时人办公证。”这是对的。
因为现在是你和父母的关系,但是以后会有变数,比如你结婚了,或者更极端些的情况,父母离异、另择偶(老天保佑不要)... 这样就有纠纷的隐患,政府部门这样依法办事,是有道理。
作为父母,也有权利为自己考虑,政府只是在法律上尽到义务,无可厚非。
咪姆
发表于 2009-3-7 03:26
{:5_395:}据我所知 保险可以避税遗产税
LZ可以咨询中国的一些商务保险企业比如人寿 平安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