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脑海中的顺序,对吗?
本帖最后由 V-C 于 2009-3-19 15:24 编辑决定要去丹麦的Toender结婚,下面是我认为应该走的顺序,因为工作时间的问题,前期准备希望是完美的,不要出错。所以写个顺序上来,请大家指出错误的地方。也希望能给完全没有概念的JM一个基本概念。
1. 去登记的城市的RATHAUS拿到ANFENTHALTSBESCHEINIGUNG。
2.拿着这个带着有婚姻状况的Bescheinigung还有护照(需要照片吗?)去所管辖的中国大使馆申请未婚声明(有效期为6个月)。这个未婚声明上必须有:出生地和日期,住址,国籍,婚姻状况。
3.然后拿到大使馆的未婚申明找到德国高法承认(这样可以吗?还是必须丹麦高法承认的)的翻译,进行翻译。翻译后的语言必须是,英语,德语,丹麦语。
4.然后带着护照,护照复印件,居留许可(也就是RATHAUS出具的那个Bescheinigung),出生证明(根据我男友多次电话询问,出生证明不是必要的),未婚证明,以及翻译件前往丹麦。
5.根据约定的日期,提交材料,注册结婚。
这是正确程序吗?或者我有什么地方没有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指出。 这只针对中德婚姻,且双方都是没有结过婚,在Toender结婚的情况下。不知道其他的情况。 希望有人回答问题啊 mm,照片带着吧。怕万一。
顺序的话,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有些地方先要求把你们的全部资料传真过去。然后等证明属实后,给你们信件和你们约定什么时候来结婚的。
祝mm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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