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
发表于 2009-3-21 22:06
站在LZMM的角度考虑下, 其实她的生活应该很滋润才对。
房子买了, 不用还贷款, 那么他LG每个月的收入, 可以存下来不少, 这肯定都是婚后共同财产。
公婆年纪肯定不小, N年后过世, 留下来的还不都是她LG的 ...
DLIII 发表于 2009-3-21 22: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大实话!{:5_356:}
不过LZ不认同罢了!LZ现在就要,等不得N年以后。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07
换我也会不高兴的。
QCheng1 发表于 2009-3-21 2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就劝LZ离婚吧。
我们是劝LZ放宽心不要计较的
catwyc
发表于 2009-3-21 22:08
你也知道祥林嫂的典故? 学校学过?
DLIII 发表于 2009-3-21 2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沒只知道怎麼用 道是不知道出處
{:5_367:}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3-21 22:10
哈哈。大实话!{:5_356:}
不过LZ不认同罢了!LZ现在就要,等不得N年以后。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关键就是“不离婚”,只要不离婚还不都是一样,哪怕加了名字,也就这么住,不加名字,人家也给你住,也说这是你家,没有区别的。
如果要离婚,找LZ这个情况,就算加了名字又如何,到时候如果人家不想给,还不是什么都没有?
不明白阿{:5_386:}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11
其实关键就是“不离婚”,只要不离婚还不都是一样,哪怕加了名字,也就这么住,不加名字,人家也给你住,也说这是你家,没有区别的。
如果要离婚,找LZ这个情况,就算加了名字又如何,到时候如果人家不想给, ...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3-21 22: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LZ没打算和LG离婚,确实没啥好伤心的。{:5_356:}
QCheng1
发表于 2009-3-21 22:11
但是我觉得为什么他老公会有不写她名字的想法呢?我觉得很纳闷。
我们家买房,也是这样,我老公以前的积蓄,加上父母的支柱。但是我们去签公正什么的都是两个人。不过,他父母不是说把钱给我们,而是借我们,这个 ...
蜜罐子里的小熊 发表于 2009-3-21 21: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5_394:} 难道这里的JM家里住的房子都只写了LG名字,而没有自己的名字?
这样的LG还有那么多人替他说好话!想不通。{:5_389:}
catwyc
发表于 2009-3-21 22:12
那你就劝LZ离婚吧。
我们是劝LZ放宽心不要计较的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說實話 如果lz真的看的很重 接受不了lg的這各決定
與其每天在那邊想 自己犧牲了多少來這邊 還不如離婚回去過自己的快樂生活
人生短短幾十年 為了半棟房子陪上自己的快樂 時在划不來
再說各不好聽的 不就半棟房嗎 有必要像xxx(此處消音)一樣的要嗎?
女人這點氣節還是要有的
{:5_386:}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3-21 22:13
如果LZ没打算和LG离婚,确实没啥好伤心的。{:5_356:}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我早就加入你们8婆的行列了,哈哈{:5_377:}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13
{:5_394:} {:5_394:} 难道这里的JM家里住的房子都只写了LG名字,而没有自己的名字?
这样的LG还有那么多人替他说好话!想不通。{:5_389:}
QCheng1 发表于 2009-3-21 22: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说一遍,LZ的LG买房子用的是自己婚前积蓄和他父母的钱。
和两口子婚后一起赚的钱是两码事。
你要想不通也没办法。
QCheng1
发表于 2009-3-21 22:13
哈哈。大实话!{:5_356:}
不过LZ不认同罢了!LZ现在就要,等不得N年以后。
Liv 发表于 2009-3-21 22: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