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妈 发表于 2009-3-20 16:04

写老公的名字就是他有点主动权而已,比如卖房
不然的话,名字归名字,财产归财产,婚后的都是共有的
还有,房子不光是资产,更是债务,也许不背债也是一种轻松。
当然,公公婆婆也之想投资给自己儿子,而不想给媳妇
只写老公的名字等于变相地从公婆处拿到好处,何乐而不为?

aaen 发表于 2009-3-20 16:06

我倒没有特别照顾他父母,只是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所以我特理解他父母很想我们,需要我们。所以我经常提醒他给他父母打电话,经常过去看看他们,给他们做点中国特色的东西,讲讲话,就是一家人一起做的事情。可是很明显我并没有被视为一家人。

乱码小天 发表于 2009-3-20 16:08

写老公的名字就是他有点主动权而已,比如卖房
不然的话,名字归名字,财产归财产,婚后的都是共有的
还有,房子不光是资产,更是债务,也许不背债也是一种轻松。
当然,公公婆婆也之想投资给自己儿子,而不想给媳 ...
娃娃妈 发表于 2009-3-20 16: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分析得很理性。很有道理

乱码小天 发表于 2009-3-20 16:10

搞什么啊,只要婚前没签婚前协议不分家的,婚后买的房子当然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和谁出钱无关的。这个问题这里都讨论了N回了吧。。。

这种男人,为了法律上根本不成立的说法,伤了太太的心,毁了婚姻最重要的信任, ...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3-20 15: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那个男人和他父母之间有难言之隐?
也可能他男人不想让自己的老婆背上债务?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3-20 16:13

aaen 发表于 2009-3-20 16:14

娃娃妈应该对这边比较了解,可是我从德国人那挺来的可不是这样的。而且这主动权就是最大的隐患,否则他为什么这么坚持?我身边其实也有老公在离婚前变现,逃跑了的。并且这个房子是可以付掉的,并没有债务。更可笑的是,婚前他和我说,他攒了这些钱就是为了结婚的,现在他也说他买这房子也是为我买的,讽刺阿。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3-20 16:23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3-20 16:35

{:4_291:}不了德国,反正中国婚姻法是算婚后财产的

钟莉 发表于 2009-3-20 16:40

只要不写公婆的名字就行

AMM 发表于 2009-3-20 16:43

没必要为这些小事伤心,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先把德语学好了,将来有了好的工作,自己经济独立了,这种状况就会有很大的改观。是金子到哪儿都会发光的。任何时候都不要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这个男人值得你爱,而且你也爱他,那就好好珍惜。反之,给自己留个退路,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 等到你羽翼丰满
之时,就是和他说再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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