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ata 发表于 2009-3-28 09:21

被老板阴了,有办法么?

说好4月一号开始合同当时他确实是发了一封邮件(可否作为证据使用?),明确说明四月一号开始的合约关系和具体条款。所以从二月份开始实际就一直帮他做事,今天忽然从同事那里听说说他不大算聘用我了,而且打算下周二才说。这个老板确实不常在厂子里,但是就这样解聘,一分钱都没有,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追讨等等。在德国解聘,是否应该发放工资。

另外我实在搞不懂,他既然让我负责一个项目,就不怕走的时候“无意”损坏一些东西,那样他的损失其实更大。

HH-CT2863 发表于 2009-3-28 13:33

无意损坏一些东西, 你也够阴的。 被抓住, 别说自己是中国人啊。

图灵根人 发表于 2009-3-28 13:44

看老老板很有眼力,你这样有“损坏东西”的想法的人,他的确不该雇用你。

图灵根人 发表于 2009-3-28 13:46

不过,该回答你的还是要回答你。能不能搞赢他还是要看你们的合同,比如,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试用期呢?之类的。 如果合同还没生效,估计你告不了他。如果你损坏了东西,他倒可以告你。

magicstar855 发表于 2009-3-28 14:05

agata 发表于 2009-3-28 14:29

哦,解释一下,我做事情还是很认真的,所谓无意损坏一些东西,我手里能有什么,无非是项目数据,说实话,这些数据也是我自己做的。本来如果他不打算给钱,为什么我要把我劳动的结果给他呢?我确实打算在走的时候带走全部我做的数据。同事也就是因为老板做事太不地道,才提醒我注意的。另外本人没什么高尚的道德情操,也没坏到哪去。没有合约关系,带走一些我自己的研究数据又有什么问题呢?何况原始资料他都有,他可以再找人分析做试验嘛。

其实还是想在他那儿干的,一来同事关系都熟了,二来工作是我喜欢的。无奈碰到这样的老板,我再上赶着把数据交出去,是不是脑子坏掉了?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3-28 14:55

哦,解释一下,我做事情还是很认真的,所谓无意损坏一些东西,我手里能有什么,无非是项目数据,说实话,这些数据也是我自己做的。本来如果他不打算给钱,为什么我要把我劳动的结果给他呢?我确实打算在走的时候带走 ...
agata 发表于 2009-3-28 13: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理解你,德国鬼子真不是东西
你先去跟他聊聊,探探他的口风,如果你感觉他铁了心的不要你了,你保护自己的利益很正常,这个不叫损坏

Liv 发表于 2009-3-28 15:09

哦,解释一下,我做事情还是很认真的,所谓无意损坏一些东西,我手里能有什么,无非是项目数据,说实话,这些数据也是我自己做的。本来如果他不打算给钱,为什么我要把我劳动的结果给他呢?我确实打算在走的时候带走 ...
agata 发表于 2009-3-28 13: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刚才是太生气了吧。
不过记得不要用损害东西或数据这种办法,而是去找律师咨询。
因为你本来也想有很好的position,如果自己的行为不合法,而导致自己占下风,就不划算了。
是不是?{:5_358:}

图灵根人 发表于 2009-3-28 17:01

早说。 只要你有理由,支持你很德 国鬼子斗,但不要被人家抓住把柄阿。不过人家雇不雇你还是人家的自由。你能抓到什么理由,就争取相应的权益吧。

edwardmuc 发表于 2009-3-28 18:05

唉,现在的世道怎么都是这样。。。
其实不光是德国人会这样做,我想哪国也会有这样的人物。大家还是要保护好自己,我支持你! 如果他不打算给钱你,就不给他你的数据!

magicstar855 发表于 2009-3-28 18:49

Siegqueen 发表于 2009-3-28 20:16

无论之后怎么样觉得这俩个月的工资lz会得到的

gast 发表于 2009-3-28 21:04

无意损坏一些东西, 你也够阴的。 被抓住, 别说自己是中国人啊。
HH-CT2863 发表于 2009-3-28 12:33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自己是日本人或是韩国人。

Arterix 发表于 2009-3-28 22:01

说自己是日本人或是韩国人。
恐怕人家不信。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3-29 01:20

如果到最后,他真的一分不给,你搞破坏的理由可以有很多

假正义 发表于 2009-3-29 02:17

pierre73 发表于 2009-3-29 10:36

10# edwardmuc
大家都是人,都脱不了人性。

agata 发表于 2009-3-31 08:41

报告一下,昨天去过律师那边了。他告诉我邮件可以作为合同的认证,问题是当初老板给我的邮件,没有kundigung的条款。所以,具体怎么样还是要跟老板商量。
昨天下午见的老板,我说月底了,还没给我发工资,是不是秘书忘记了。他说试用期不给工资的。我说你不给工资可以,但是要在我工作开始之前就告诉我。后来有点紧张,跟他有的没的就来来回回说这个问题,我觉得说不清楚,就让他把他律师的电话流下来。今天早上收到我律师的邮件,已经谈妥,按每月800欧记。不知道是因为他们打官司必输,还是因为道德,或者是因为老头子想清楚,如果不把数据给他,结果可能会更惨吧。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3-31 12:47

报告一下,昨天去过律师那边了。他告诉我邮件可以作为合同的认证,问题是当初老板给我的邮件,没有kundigung的条款。所以,具体怎么样还是要跟老板商量。
昨天下午见的老板,我说月底了,还没给我发工资,是不是秘书 ...
agata 发表于 2009-3-31 08: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之前的钱给了,那试用期过后肯定不要你了?

doppel 发表于 2009-3-31 15:00

800欧?税前税后?试用期也少了点吧?又不是实习~~
问问律师你现在自己Kun有什么规定么?可不可以直接走人?4月应该不会雇你了吧?就算雇也不会长久。何必再被他利用呢?

agata 发表于 2009-3-31 15:17

哎,这不是现在经济形势也不好嘛,就直接去干了。当初如果换了签证也就直接要求合同了。谁想到他能摆我一道。
算了,算了,反正都过去了,就算他给我合同也不干了,这样的公司我是看不到希望,希望能找到其他工作吧。

DLIII 发表于 2009-3-31 22:28

连工资都不说清楚就上工, 这样都行? 中餐馆的老板都强一些。

biqiao0604 发表于 2009-4-8 15:55

lz啊 怎么说你呢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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