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1:06

波折

本帖最后由 john999 于 2009-4-17 13:06 编辑

本人情况在H城.
08年5月19号上班,当时签证给到09年4月16号
公司70人规模,总部在K城,一个engineering GmbH, 我的职责是在分公司H完成chef在H承揽的项目
(AL-Auslaenderamt AS-Arbeitsamt,KSL-Kündigungschutzklagen)
      3月12周四晚上接到解聘信,3周内(到4月2号)可以KSL。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910605
转天3月13号,尝试不提被kun,去AL延签,折腾一天补材料,被告知材料发到K城AS审核,等一周
      这周内尝试和chef交涉延一个月的Kun F,他人去Url,
      一周后3月19号,打电话问AL,说还得等一周
   转周到3月24号周二,打电话问AL,说还得等一周, 打chef忙,没时间理我。
      3月26号周四,被chef告知不给延Kun F,
      3月27号周五,先去AS,人家说这不管,去找AL,去了AL,出事12号的kun信,他不是很高兴,也没说什么,直接给我到4月30的fiktionB。
       下午打电话给chef告诉他他给我带来的麻烦,我4月底就得离境,并暗示周一找律师
      3月30号周一,找律师,律师说帮我找回时间。付200多欧。寄了律师信。
      周二31号chef打电话说给我再一个月到5月底。但要等他来H城找我
   4月2号晚chef来送新的Kun信。旧的收走。
   3号早奔AL,人说好,这样就能满一年工作了,现在去找AS。只要AS人给我失业金就给我再延3个月的找工作签证。奔AS。人说原则上给你,但是4月24号前出示有效的到5月19号的签证。杀回AL。人不高兴,说材料给他们的chef审核,回家等post    4月7号,chef打电话给我说AL的人打来审核你的工作,问是不是我是被转借给顾客的形式工作的,chef当时fax给AL证明我是在分公司上班,不是他说的那种工作形式
   4月8号,接到AL的post,晴天霹雳,说我的工作形式违规,说我不能以leiharbeitnehmer的形式工作,签证只能维持到4月16号,然后6月底之前Deutschland verlassen。不准找工作。
   我难受一个晚上
4月9号早去AL问清楚,
我说我chef当时fax给你们证明我肯定不是你们说的那种形式,我是direkt angestellter。他们说当时给我寄了信之后才问的我的chef,让我回家继续等,下周3打电话给他们.

然后就是复活节


回来就直接得到这个



大家觉得我允许在继续找工作么bzw 是不是还能有工作许可 (刚得到几个面试机会了都 ,

要是不让继续找了 就太traurig....)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1:16

本帖最后由 萧清泉 于 2009-4-17 11:24 编辑

先安慰一下,别太担心,依我看不会遣返。

fifi 发表于 2009-4-17 11:18

这是个啥, 限期离境??
我是法盲, 不过我觉得LZ在6月底之前要是找到工作了还是可以拿正常的工作签证的啊.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1:22

信息不完全,所以只能简单判断,你接下来应该

1:立刻请律师针对这个离境通知提出抗辩
2:你自己尝试和劳动局沟通,争取拿到失业金证明,很难,但不是不可能
3:请公司写一封信,确认你的工作时间是自08年5月19号到09年5月底,是正式员工,有依法缴纳Sozialversicherung
4:仔细看一下自己的工作合同,看看有什么漏洞

mauce 发表于 2009-4-17 11:59

都发了这个,好像比较严重哦,看来只有马上找律师了,希望LZ一切顺利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2:38

信息不完全,所以只能简单判断,你接下来应该

1:立刻请律师针对这个离境通知提出抗辩
2:你自己尝试和劳动局沟通,争取拿到失业金证明,很难,但不是不可能
3:请公司写一封信,确认你的工作时间是自08年5月19 ...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1: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大家
需要什么信息,我可以上传,只要能有一丝希望,或者给大家能有所警戒。
之前H城的劳工局已经给我一个书面的证实了
只要到6月1号有劳工许可和居留就给失业金

很红很革命 发表于 2009-4-17 13:02

你现在最主要的是让律师给你拖时间,赢输无所谓

抓紧找新东家才是

lgtc 发表于 2009-4-17 13:20

3月27号周五,你为什么要出事12号的kun信?为什么不{:6_412:}等等呢?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3:22

6# john999


如果你原有居留是普通18条工作签证的话,在这个材料基础上,应该可以留下来找工作。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失败,你的律师应该去撞墙了。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3:23

参考一下这个帖子
http://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94202

lgtc 发表于 2009-4-17 13:27

1。 我觉得如果找到工作是可以拿正常的工作签证的。
2。 你可以一直找到5月底。
3。 别再想失业金和律师了,快找工作吧。
祝好运!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3:31

3月27号周五,你为什么要出事12号的kun信?为什么不{:6_412:}等等呢?
lgtc 发表于 2009-4-17 13: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因主要是3月26号周四,被chef告知不给延Kun F,
那时当然还没想到去找律师,想的就是再拖越不好在AL那解释了,就算是找了律师,以后AL也会纠住日期不放说我不早去,毕竟律师和AL的人也不是一伙的。你知道德国的的DX

所以想的是先去解释一下看他们什么态度,结果如我所料。直接给Fiktion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3:35

6# john999


如果你原有居留是普通18条工作签证的话,在这个材料基础上,应该可以留下来找工作。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失败,你的律师应该去撞墙了。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3: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ja..Genau bin ich beim §18!!
ich hoffe auch so...

bin total kaputt wieder zum Anwalt.
SO eine Scheissss....:(((( kann nix mehr durchhalten..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3:45

如果方便,把你签证附页的内容敲上来。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3:50

本帖最后由 john999 于 2009-4-17 13:52 编辑

如果方便,把你签证附页的内容敲上来。
萧清泉 发表于 2009-4-17 13: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一张签证(到4月16号的那张,那张到4月30号的fiktionB已经被收走了)
的附页是
beschaeftigung nur gemaess §27 Abs. 3BeschV gestattet.als ****bei ****GmbH im reginoalen Bereich Hamburg.Die Verl&aumlaegerung der Arbeitserlaubnis ist 6 Wochen vor Ablauf beim zuständigen Ausläneramt zu beantragen

lgtc 发表于 2009-4-17 13:51

你说现在社会怎么了,毕业难,就业难,渡过试用期难,还有2年多的捆绑签证,让不让人活啊{:6_401:}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3:55

然后今天 他竟然用手写    在我护照里的一页
Der passinhaber ist gemaess §50 Abs 1 des Aufhaltgesetz mit einer Frist bis zum 30 06 2009 zur Ausreise aus dem bundesgebiet verpflichtet

Rioja 发表于 2009-4-17 14:02

本帖最后由 Rioja 于 2009-4-17 14:04 编辑



最后一张签证(到4月16号的那张,那张到4月30号的fiktionB已经被收走了)
的附页是
beschaeftigung nur gemaess §27 Abs. 3BeschV gestattet.als ****bei ****GmbH im reginoalen Bereich Hamburg.Die Verl&aum ...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3: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ut where is§18...and what is §27??{:4_294:}

john999 发表于 2009-4-17 14:07



but where is§18...and what is §27??{:4_294:}
Rioja 发表于 2009-4-17 14:0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ie meinst du das?

http://www.aufenthaltstitel.de/beschv.html#27

Sonya_2007 发表于 2009-4-17 15:00

nono25 发表于 2009-4-17 16:01

快找工作吧。 找到了可以去签证试试。

不过我觉得, 回国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LZ真的不想回国吗? 有的时候顺其自然也很好。

你想想, 要是这次留下了, 找到工作了, 现在的形势,万一又是一年不到丢了饭碗, 还是一场空。

通房大丫头 发表于 2009-4-17 18:51

既然被用过,就比一般小丫头强.
估计找下家不会很难.

不会飞翔的翅膀 发表于 2009-4-18 09:24

别放弃柳暗花明!

wanxg 发表于 2009-4-18 11:56

在国外如果一切顺利还好,一旦出个什么事情,真是觉得无助啊。坚定了我工作几年回国的决心。LZ加油吧。

irvine 发表于 2009-4-18 17:56

楼主的签证不是HH发的吧,那里应该比较宽松。貌似现在整成这样,除了专业律师,其他人也帮不上忙。不过自己能做的就是赶紧找下一份工作。

testhula 发表于 2009-4-18 18:10

LZ合同上关于Kündigungsfrist怎么写的?一般都是三个月啊,3月12接到解聘信, LZ还要工作到6月份,AL怎么能不给签证呢?怎么可能这么快就让离境!至少也得给个准备时间啊。。

green123 发表于 2009-4-18 18:22

同情一下{:5_335:}

yunyingputi 发表于 2009-4-18 19:49

楼主拿的不是§18的签证而是捆绑签证,因为限期离境不能继续找工作也拿不到失业金,最好赶紧联系律师及时提出抗辩,抗辩失败只能起诉外管局了,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国内找工作以防万一。

david415de 发表于 2009-4-18 21:11

LZ 你吃亏就是因为没找律师,被他们推来推去

vicyew 发表于 2009-4-18 23:56

哎,希望楼主好运,加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