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0:59
他没犯法,而你犯了。所以还是小事化无为妙。
个人看法,不负法律责任。
以古论今 发表于 2009-4-23 08: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谢谢关注.
luv3721
发表于 2009-4-23 11:11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4-23 11:14
不管这封信真的假的,只要想给你找麻烦的人写两封信,一封给外管局一封给财政局,那你可就倒霉了
fcb
发表于 2009-4-23 11:32
不管这封信真的假的,只要想给你找麻烦的人写两封信,一封给外管局一封给财政局,那你可就倒霉了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4-23 1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错,不管LZ是在哪种语境下销售,银行账号上进来的汇款奏是TM铁打的证据
以古论今
发表于 2009-4-23 11:36
人家还是看在同胞的份上没有告发你。所以,你应该见好就收。
goahead
发表于 2009-4-23 11:59
LZ至少已经违反了外国人法,另外还涉嫌偷税。
只要有人写信告到外管局和财政局,就非常麻烦。
既然对方只是警告你,并没有真的告你,听楼上的见好就收吧。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2:37
MM,你连信都看不懂,怎么在德国混的? {:5_389:} 很佩服啊.
luv3721 发表于 2009-4-23 12: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9:} 为什么说我没看懂信呀,我就是觉得这个信很可疑啦!所以来问问高人的.因为没得罪过什么人,也没和德国人抢生意.我也没再比的地方网卖过,为什么会有德国人说我是不公平的竞争呢?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2:39
不管这封信真的假的,只要想给你找麻烦的人写两封信,一封给外管局一封给财政局,那你可就倒霉了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4-23 1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MM提醒.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2:39
没错,不管LZ是在哪种语境下销售,银行账号上进来的汇款奏是TM铁打的证据
fcb 发表于 2009-4-23 12: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12:42
人家还是看在同胞的份上没有告发你。所以,你应该见好就收。
以古论今 发表于 2009-4-23 12: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谢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