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外国人法的§ 27
本帖最后由 insekten 于 2009-4-26 12:15 编辑近期开始收集申请Elterngeld的信息。发现大家谈论的都是根据§18的签证情况下的申请问题。
翻看我先生的签证是根据§27Nr.3的工作签证,查了法律版,发现没有人是根据§27发的工作签证。
签证写法是:Beschaeftigung nur gemaess § 27 Nr. 3 BeschV arlaubt als Ingenieur bei Xxx GmbH.
查看了外国人法,没有搞懂拿§27和§18的签证的区别,哪位有经验的人士解释下?
谢谢!
还有,拿§27的签证孩子出生后能申请kindergeld,还有我能申请elterngeld吗? 当然不会有的,BeschV( Beschäftigungsverordnung)又不管工作签证的事情的,外国人法是Aufenthaltsgesetz (AufenthG),不是一回事。 楼主还得补习一下最基本的德国法律常识。。。你说的27和18不是一个法律。。。
你说的27是BeschV,外国人就业法;18是居留法。。。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老公就是根据27获得的18条居留许可,即他是在德国接受的高等教育,因此根据外国人就业法27.3颁发工作许可,有了工作许可根据居留法18条给你居留许可。这就是传说中的绑定雇主签证,绝大部分中国留学生都是拿这个签证。
至于那个父母金,还是直接去申请吧。不给的话再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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