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签证材料中“工资对账单”的问题
材料要求中有一条: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最近3至6个月的由银行出具的工资对账单、存折;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我刚才拿着工资卡(招行一卡通),招行给我打印了一份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的“帐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上面写着每笔进出的款项和帐户剩余款项。
想了解几个问题:
1,这个“明细表”是不是使馆要求的“对账单”?
2,对账单是中文的,需要翻译成英文么?如果需要的话,该怎么翻译呢,在每个中文字词旁边用笔写上英文么?
3,对账单上有招行的红章。复印件有什么要求么?要不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4,对于经济情况证明,还有什么更有力的材料么?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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