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AJIA 发表于 2009-4-28 15:13

州票mitfahren 签名人先下车 被db罚款

找的德国人mitfahren, 用的是一天内可以五人一起用的周票
签名是德国人签的

他们比我早一小时下车就把票留给我了

查票的来 说票上签名不是我 算schwarzfahren 被罚了40欧

觉得不是一般的冤

mixmas 发表于 2009-4-28 15:21

这个没办法的,谁是从头到尾都在车上乘坐的,就应该署名,也就是说,票上签名的必须一直在场

亮剑1 发表于 2009-4-28 15:29

你为什么不签名呢

武昌鱼 发表于 2009-4-28 15:32

补上一个自己的签名不久可以吗,在签名的最前面

departed2 发表于 2009-4-28 17:03

一般也不会管这些现在德国人穷了DB也是一样赚来的钱都给华尔街老犹骗走了也怪他们自己贪喜欢投资什么金融产品所以现在查票的异常凶悍了以前不会这样的现在查票的频率明显上升了

yueyuewang 发表于 2009-4-28 17:08

把自己名字写最后不就完了嘛,脑子转不过弯来啊

diabolus 发表于 2009-4-28 17:12

可以签2个名字吗?州票跟周末票上边?

a11aa11a 发表于 2009-4-28 17:14

应该只能一个签名吧。。。。如果可以多签,那这个限制还有什么意义?

贺贺有名 发表于 2009-4-28 17:17

所以签名一定要认不出来才行

a11aa11a 发表于 2009-4-28 17:22

所以签名一定要认不出来才行
贺贺有名 发表于 28/4/2009 16: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zhigi 发表于 2009-4-28 17:28

所以签名一定要认不出来才行
贺贺有名 发表于 2009-4-28 17: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上次我研究过,规定是让你填名字,不是签名,要正体写,不是花里胡哨的。签一个认不出来的,理论上说也不允许。

aboo 发表于 2009-4-28 17:34

把它的名字划掉,签上自己,可以的,问就说写错了,他也没有查你的依据的!!

说道德国穷疯了,前两天看到特别搞笑,违章停车的德国人车主看到查车的警察,快速往自己的车跑,警察看到了也快跑到那辆车,迅速的照下照片,违章车主这一个郁闷,把我给乐的!不时感叹一下,德国真的是穷疯了!!

楼下的保持队形 发表于 2009-4-28 17:44

一些阿q在笑话德国穷疯了

卡西摩多 发表于 2009-4-28 18:01

去投诉去,找个德国人朋友帮忙证明一下,就好

supperqiqi 发表于 2009-4-28 18:13

我去info问过德国的规定是必须要签名的人持票其他都算逃票

leafleaf 发表于 2009-4-28 18:33

我也遇过一次这样的情况.查票的态度很恶劣.还扬言叫警察.结果下了车毛都没看见~

atlantic 发表于 2009-4-28 20:44

一些阿q在笑话德国穷疯了
楼下的保持队形 发表于 2009-4-28 17: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ingling1234 发表于 2009-4-28 21:10

有几个人就填上几个人的名字吧。上次我们填了5各人的名字,查票的看了没问题的

august_unbear 发表于 2009-4-28 22:00

可以签多人名字的  最多签上5个人啊   说自己朋友下车了就没问题  我也被问了好几次

shangkal 发表于 2009-4-28 22:54

现在真是穷疯了。周票上的签名规定是。。无论你这个团体是多少人。。只要小于等于5人。。只签带队的那个名字。。也就是LEITER。。票上的小字有写的啊。。没人会写5个人的名字。。票就那么大。。难道还考试作文不够纸。。写背面啊。。但规定是。。这个票上签字的人必须是旅程的最后一站的乘客。。因为怕你把票再卖掉。。所以当查票员有怀疑。。是要对照你的名字的。。

睡呼呼 发表于 2009-4-29 00:28

周票上要签名,头一次听说。。。但如果是这样的规定,没有专业人士帮忙,没什么希望了,吃一堑长一智吧。

RFID 发表于 2009-4-29 00:40

lulu5839 发表于 2009-4-29 09:38

楼主一点都不冤啊,票上网站上都清楚地写了使用规则,说到哪里都是db在理

sarah2007 发表于 2009-4-29 10:12

我也觉得LZ不冤,票面上就是这样规定的,所以你在没有理解票的使用方法上犯了错,或是知错而犯。两种情况下抓到你就是罚款,没有别的说法。

danzh 发表于 2009-4-29 14:17

人家DB 要赚钱吗,也可以理解

mirasu 发表于 2009-4-29 15:16




atlantic 发表于 2009-4-28 20: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up

vivien0928 发表于 2009-4-29 22:31

以前我用周末票州票从来没有签过名,查票的也从来没有问~

看来以后要记住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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