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高速行车肇事的交通法律问题 回帖讨论保平安
本帖最后由 酸黄瓜 于 2009-5-14 22:44 编辑看本文之前告诉大家 本文所描述的是一个真实发生事件 而且是血淋淋的
让大家参与讨论的目的是
头脑里面有清晰的法律意识 无论在德国还是中国发生交通意外 都要牵扯大量精力和金钱
甚至是失去生命的作为代价
安全驾驶是驾驶机动车永恒主题
如果你是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对一些事故的发生原因 定责不具备一定的常识
说明您还不算是合格的驾驶员 参与讨论是为了大家一起提高驾驶的安全理论水平
最终目的希望大家能够平安驾驶 真正的平平安安啊
静心看完发表评论 只需要几分钟 但是也许你以后由此会你在驾车中在有效的估计
别人的错误 救人一命救己一命所谓胜造七级浮屠
凌晨 一个司机驾驶着一辆载满货物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由于疲劳驾驶的原因 在货车行驶到高速的一个弯道处司机睡着了 因为副驾驶及
时提醒司机没有造成人身伤亡 但是货车侧翻在左侧超车到的护栏上这样导致
应急灯虽然能够闪亮 但是被护栏上种植的植被所遮挡
肇事司机和附驾驶司机下车在翻车货车约50米处 放置三角警示牌 可是货车上
所配备的警示三角牌不能正常使用 于是货车司机就翻阅护栏到到高速公路以外
的山坡上捡石头来固定底座坏了的三角警示牌 可是在高速公路上用路边捡来的
拳头大小 而且形状不规则的石头固定三角警示牌 并不是一个很容易的事情 所
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由于过于投入 两个司机低头码放石头忽视了对行驶车辆
的瞭望
此时 一台轿车行驶过来 也没有及时发现两个蹲在超车道上码放石头的司机
当彼此发现对方的时候 轿车司机点刹车 避让到右道 而货车司机沿着跨越护栏
捡石头的路径原路返回 躲避轿车 另外一个货车副驾驶司机迅速避让到隔离护栏
由此 轿车将货车司机右腿撞伤
问 作为轿车司机 与 两个货车司机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两个货车司机离开肇事车辆 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维修不能使用的三角标志牌 此时两个人在事故定责的身份是 司机还是行人?
看看民警怎么解释
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移动的,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且人员要转移到公路护栏外。记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为你设置的警告标志达不到这个距离,致使发生二次事故,那么我们事故民警是一定会在二次事故中给你划责任的,最起码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凭我在高速公路上这几年的实践,没有一个当事人会“舍得”将警告标志设置到位,真的!没有一个!能在车后五十米以外设置标志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还记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队上的一个老同志巡逻回单位的途中,在对面半幅的下坡行车道内发现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的四五个当事人就“若无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现场后方的路面上,唬得我俩赶紧连劝带赶得将人弄出护栏外,前后也就三五分钟,就又有一辆大货车驶过刚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离撞上了事故现场!当时的腿说不软真的是假的,如果我们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才出现场,那么车后的这四五个人会一个不剩!当然,如果你的车辆没有三角警示牌或锥桶,你也可以将色彩鲜艳的旅行包或机油桶甚至路边的树枝等等拿来借用,可是千万不要搬石头哦!那性质就变了!说到报警,经常有当事人发生事故后,第一个电话打给老婆孩子,第二个打给朋友,第三个打给保险公司,等到想起报警,距离发生事故已经个把钟头了!如果因为这样发生二次事故,对不起,你一样要承担二次事故的法律责任!发生事故后,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转移到路外、及时报警这三样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致使加重事故后果或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放心,保险公司的报警时间限定在48小时内,你就是第二天再报也来得及,干嘛一定要在险象环生的现场避重就轻? 不错{:4_276:}
课堂作业题? 我也感觉像案例分析啊 高速公路撞了人应该属于白撞, 人不应该出现在上面, 当然前提是不能超速,有制动躲避行为,依旧不能避免 真枯臊~
老大啊 ~~大周末的,不能来点轻松的?{:4_299:}
轿车司机有罪 回头给黄瓜发钱
先欠着 回头给黄瓜发钱
先欠着
fcb 发表于 2009-5-9 21: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版啊,法律版本来就是,愤怒,悲惨,还有枯燥,嫩还指望和婚版一样高潮迭起阿 高潮~高潮~
俺们需要高潮{:5_387:} 最后谁答对了,赏100 {:5_339:}那俩傻瓜货车司机下车的时候穿warnweste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