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是宝宝 发表于 2009-5-21 16:58

国内离婚证请问怎么才能让德国政府承认呢?

请问大家,在这里大使馆结婚的,回国离得婚,那离婚证怎么才能让德国承认是呢?肯定是要公正的,可是需要几个地方的公证呢?
谢谢

PimmsL.D.N. 发表于 2009-5-21 17:04

问中国使馆吧

胖胖是宝宝 发表于 2009-5-21 18:12

问中国使馆吧
PimmsL.D.N. 发表于 2009-5-21 18: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使馆的电话永远打不通,所以想上这来问问,说不定有的jms能知道。
谢谢啊

若然 发表于 2009-5-21 18:26

男女都是中国籍?

蛇妖MM 发表于 2009-5-21 18:30

应该是离婚判决书公正双认证文件。
协议离婚的,估计不算。

langenfeng 发表于 2009-5-21 18:36

双认证。

就是离婚证公证以后到省市外事办以及德驻中大使馆做个有效认证。

8873 发表于 2009-5-21 19:26

大使馆办公证的,或者是德文宣誓翻译的公证,也是有效的

依_依 发表于 2009-5-21 20:32

国内出的文件在国内办双认证就好了。使馆应该不管吧

胖胖是宝宝 发表于 2009-5-21 22:16

谢谢大家。

Eternity 发表于 2009-5-22 10:22

给外事办看的离婚证,国内公正处的公正件就够了。如果是打算在这边结婚用就是公正加双认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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