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sico 发表于 2009-6-6 22:51

关于§ 18 Abs. 2的工作签证

我最近想到另一个城市换个新工作。现在的工作合同明年5月份才到期。我的签证是§ 18 Abs. 2的签注,我想询问一下各位,在这种情况下,我换了新工作的话,是否需要马上重新办理签证?因为换新工作的时候可能要回国休假,想从国内回来以后再换签证。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谢谢!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6-7 08:23

1# sissico
你的工作许可是捆绑的嘛?如果是,那么换了工作要重新申请许可,你原来的居留也就失效了,也要重新办。

sissico 发表于 2009-6-7 13:49

本帖最后由 sissico 于 2009-6-7 14:51 编辑

2# jochenkan


谢谢。怎么看有没有绑定呢?我的签证说明上只是说必须是科学研究相关的工作。我年初在同一个城市从研究所换到大学工作的时候也没有换签证(雇主换了,老板还是同一个)。自己德语不好,看来还是得找人帮忙问一下外管局。

Chupa_Chups 发表于 2009-6-7 13:58

cathy_woo 发表于 2009-7-9 00:50

用英语去外管局咨询应该没有问题
建议如果在德国生活,还是学习一些德语
Chupa_Chups 发表于 2009-6-7 14: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外管局的人尽管会说英语,但人家就是不甩你,也不管你是刚来还是呆了一段时间。他们总认为你站在这片土地上,你理所当然应该说德语。

irvine 发表于 2009-7-9 07:56

1# sissico
你的工作许可是捆绑的嘛?如果是,那么换了工作要重新申请许可,你原来的居留也就失效了,也要重新办。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6-7 09:23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8.2有不绑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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