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
发表于 2009-6-19 14:24
这里依然有许多mm用中国文化套用到德国文化上。。。有的德国人能接受,有些可不一定啊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9 15: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很多德国人都不签的阿..........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24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6-19 15:30 编辑
我在想LZ MM要是用共同财产买了辆车给自己,那还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吧?
日常消耗的(不太好在今后计值的),男女有美容用品,衣服等等,其他的大件买了还是共同财产的哦。象维修房子这种大支出,一下就不算共同财产 ...
Awa 发表于 2009-6-19 15: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俩人一人一辆车,也正常公平啊。小小维护房子,不是那种十年二十年后一次性大修,未必会贵过一个奢侈品包。再说男方的房子维修也不是全靠“共有财产”吧,出租房子有租金收入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维修费也能从租金收入里出啊。
benbenbaobao
发表于 2009-6-19 14:25
你别忘了还有遗嘱一说呢。你公婆尚健在,以后自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对策。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一点请MM(或JJ)放心啦。。。我们全家都是懂法也会是执法的人,但是我们都不会用法律来伤害自己的家人。
我已经说过,我和我LG从恋爱到结婚都是自力更生的(除了家长们一定要在国内和亲朋一起为我们举行一个隆重一点儿的婚礼之外),而且我们也都相信我们俩的未来会比我们的父辈更辉煌。所以至于遗产或遗嘱对于我们永远都不要面对才好,父母公婆们的健康才是现在能给我们的最大财富,可以让我们毫无忧虑地专心奋斗,不是吗?
Liv
发表于 2009-6-19 14:26
没说到增值部分,不过''vollkommen''好像确实表明了增值部分也不共属哦...。
不过还是觉得她男友有点过份。
Awa 发表于 2009-6-19 15: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你如果仔细爬了楼,LZ居然还纠结她未来婆婆住的房子也该属于她两口子的,我当时是彻底无语了。 说老实话,这还是没结婚,她要是已经结了婚,我估计她能把她婆婆请到大街上去睡。
所以,还真不觉得她男友过分。
何况前面她自己的父母的房子不想让她男友沾手,就不过分了么?她自己也是防着他的呀。只不过她在国内的房子没有他德国的遗产值钱,她就心里不平衡了。
前面有人说,我们两口子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给儿子可以,但不能给外人了。我可以理解。那么她男友父母有这种想法,又有什么过分呢?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27
这个我知道,当初学到的时候快笑死了。。。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19 15: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记得在哪本德国法条里看到过一条“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亲戚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这条有谁知道是怎么回事么?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9 14:28
很多很多德国人都不签的阿..........
Awa 发表于 2009-6-19 15: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不签是觉得没必要,可能没什么纠纷,现在楼主未婚夫觉得有必要签,被很多人说得很不应该,实际上,签也正常不签也正常,没什么不应该的啊
Liv
发表于 2009-6-19 14:28
很多很多德国人都不签的阿..........
Awa 发表于 2009-6-19 15: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有很多德国人都签了的呀。
再说其他人签不签和LZ有什么关系呢?
Liv
发表于 2009-6-19 14:29
搞不好离婚了都还没变遗产
你说这lz急啥子呀
还有
人家拿去装修房子算转移财产的话
那lz买奢侈品算不
离婚时候人家肯定不算在财产内的吧
看lz态度,她买奢侈品绝对会超过她lg装修房子,这样才不亏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5: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只能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9 14:29
这一点请MM(或JJ)放心啦。。。我们全家都是懂法也会是执法的人,但是我们都不会用法律来伤害自己的家人。
我已经说过,我和我LG从恋爱到结婚都是自力更生的(除了家长们一定要在国内和亲朋一起为我们举行一个隆 ...
benbenbaobao 发表于 2009-6-19 15: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的情况不能套用在这个事情上,在国内,你这样的例子也不多,所以,珍惜这份幸运吧
benbenbaobao
发表于 2009-6-19 14:31
和我老公认识的时候,我首先就告诉他,不喜欢AA制,
也不签什么合同.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我们是一家人,
大家齐心协力把家庭搞好.
走了 发表于 2009-6-19 15: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啊,这才是我们应该拥有的婚姻和家庭。两个相爱的人,婚后我是你的另一半,所以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也是我的另一半,自然你的一切也全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