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mfeng 发表于 2009-6-19 20:08

被怀疑是黑工......希望大家帮忙!万分感谢!

我是学生,打工就是那种180半天90全天的.
我在一个酒店打工,结果上个礼拜碰上Zoll海关的来查黑工.
其实我们酒店还是比较重视这方面的,所有人的工资单啊,养老保险什么的,都做的挺好的.
因为我经常上夜班,所以工作时间就在班表上写的是头一天晚上22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一直就是这么写的.
但是我实际的工作时间也就是不到四个小时.酒店不是很大,到了酒店,干好工作12点差不多就睡了,然后第二天6点再起来干活,所以合起来差不多四个小时,属于那种半天吧?因为全天一般按照8,5小时计算是不是?
而且我还有一个同事,也是学生,和我倒班,再减去圣诞节,复活节等法定假期,我们酒店关门3个礼拜,还有自己回国度假几个礼拜,所以这么算怎么也不会超过180个半天.
但是今天收到了海关的信,题目是:
Ermittlungsverfahren wegen Verdachts einer Ordnungswidrigkeit.
Beschaeftigung ohne Aufenthaltstitel, der zur Ausuebung einer Beschaeftigung berechtigt.
信里内容就是说,我去年上了150个夜班,因为班表上写的是从晚上22点一直到早上8点,所以要按照全天计算,就等于我超了60天,这60天就算是黑工.还附加了一个表格:Anhoerungsbogen,两周之内答复.

酒店其实每年都给我出具一个正式的工作时间证明,写的就是22 Uhr-24 Uhr und 6 Uhr-8Uhr,也被海关拿走了.
就是给自己人看的班表上,写的整夜的时间.
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我挣得是Pauschal,这一宿就是50块钱,不多不少,不存在干得多挣得多干得少挣得少的问题.

我想问问大家:
1,这个应该还不是最后的判决吧?应该还有上诉或者解释的余地是不是?
2,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收到这封信,会不会在档案里记录什么?影响将来找工作吗?
3,我肯定要去先找酒店经理去解决.听说被查出黑工,雇员没什么责任,雇主的责任很大,是吗?我会不会被罚款呢?

再次感谢!

ffmfeng 发表于 2009-6-19 20:17

在线等

骑车的 发表于 2009-6-19 20:20

这个啊,赶紧到学校找法律援助的咨询一下。

ffmfeng 发表于 2009-6-19 20:21

哦,法律援助叫什么呀?是在Asta吗?

jochenyu 发表于 2009-6-19 20:48

写的就是22 Uhr-24 Uhr und 6 Uhr-8Uhr,应该算2个半天吧。

骑车的 发表于 2009-6-19 20:48

你也可以到Asta问一下,他们肯定知道法律援助在哪里的

阿城 发表于 2009-6-19 21:09

没事,照你说的每天只有4个小时那就是半天。去申请个法律援助好了,让律师帮你写封回信就行了。 然后再和酒店确认一下,如果确认是黑工的话,你将被罚款,同时酒店也的被罚,罚的要比你多,所以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

来三届 发表于 2009-6-19 21:25

你是在什么类型的酒店 家庭店还是大的连锁店
再就是 你是不是做 前台
如果是 有些问题挺难解释
我们城市有过先例

ffmfeng 发表于 2009-6-19 22:11

感谢大家答复!
楼上的提问,一看就是过来人.我所在的酒店不是家庭式的,也不是连锁的,就是一个独立的酒店
我工作确实是在前台,所以有时客人按门铃我会在睡梦中给他们打开门......
你们城市的先例如何?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0 16:30

这事摊在个人的头上会罚很多钱吗?

fatal_error 发表于 2009-6-20 16:35

路过{:5_390:}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0 17:39

感谢帮顶的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1 07:51

还是挺着急的,唉{:5_334:}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1 09:08

2# ffmfeng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1 10:17

1.你可以通过ASTA找大学的律师或者直接到所在城市Amtsgericht申请法律援助,凭法院给的Berechtigungsschein fuer Beratungshilfe durch einen Rechtsanwalt你可以找任意一个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依法不能拒绝, 只允许收你一点手续费(过去是10欧元,现在不清楚涨价没有),而且必须给你收据。
2.给你的Fragebogen你必须逐项书面回答,可以自己填写,也可以请律师帮助你填写。如果你的德语水平可以,主张你自己先逐项写好回答(复印一份自己留底),然后请你的律师根据你的回答酌情修改后,你用挂号信寄出,挂号信单据自己保存好。如果你是全权交给律师处理,那么你就只管把事实向律师叙述清楚或写清楚,然后一切由你的律师代你处理。
3.你必须让旅馆写证明(提交的证明1),尽管你从头一天晚上10时上班到第二天6时下班,但是旅馆和你双方约定好只付上班开始2小时和下班前2小时一共4小时工资,中间睡觉的4个小时是一开始就约定好不付工资的,有工资单(提交的证明2)为证。
4.你可以问,是否旅馆和你约定睡觉的4个小时不付工资违反法律,如果依法应付工资,你请求他们复印有关法律文件给你,帮助你从今以后能够依法拒绝旅馆不给报酬的约定和依法要求从此以后付工资。

lina2008 发表于 2009-6-21 10:38

有点不理解,为什么是Zoll的人来查呢?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1 10:43

我想问问大家:
1,这个应该还不是最后的判决吧?应该还有上诉或者解释的余地是不是?
2,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收到这封信,会不会在档案里记录什么?影响将来找工作吗?
3,我肯定要去先找酒店经理去解决.听说被查出黑工,雇员没什么责任,雇主的责任很大,是吗?我会不会被罚款呢?
答复:
1.只有法院才能判决,海关的信函不是判决,你还有充分的余地陈述事实,消除误会。
2.如果误会消除了,不会留下任何后果。如果被认定打黑工受处罚,后果难说。
3.打黑工责任由雇佣双方负,说雇主责任大于雇工,只是罚款对雇主多些对雇工少些。你要尽力争取的是,酒店一开始就与你约定只付4小时工资,睡觉不付工资,你是弱势方,只能接受,否则不被雇佣。因此你是半天工作,而非全天,根本没有超出法定时间,因为雇主没有给你8小时的工钱,而只有4小时的工钱。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1 15:41

感谢 lillyanna 的详细解答!

找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问了问,说: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在0点-6点是 Bereitschaftsdienst,按德国法律是(ab 01.Jan. 2004)是 Arbeitszeiten.
换句话说: 你上夜班每天实际工作了10小时.

这点我怎么能解释清楚呢?因为我确实是在酒店前台后面的办公室里面睡觉的.
比如,火警警报器响了,我还真就得起床,不能接着睡

SAW 发表于 2009-6-21 19:18

感谢 lillyanna 的详细解答!

找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问了问,说: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在0点-6点是 Bereitschaftsdienst,按德国法律是(ab 01.Jan. 2004)是 Arbeitszeiten.
换句话说: 你上夜班每天实际工作了10小 ...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1 15: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你就是在打黑工啊,照我的理解。。。因为你老板企图逃税啊逃掉你的社保什么。。。你可以说是老板教你的,你不知情。当然老板也要认罪,证明你是被蒙的。。。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2 01:50


其实你就是在打黑工啊,照我的理解。。。因为你老板企图逃税啊逃掉你的社保什么。。。你可以说是老板教你的,你不知情。当然老板也要认罪,证明你是被蒙的。。。
SAW 发表于 2009-6-21 19: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点没明白你在说什么?
我们都是正规的,挣了多少钱,上多少税,社保养老都上
不过感谢你的回复......

4wolf 发表于 2009-6-22 10:59

隔夜了就算两个半天了,哪怕是工作时间只有两分钟,但是分在不同的两天。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2 23:39

隔夜了就算两个半天了,哪怕是工作时间只有两分钟,但是分在不同的两天。
4wolf 发表于 2009-6-22 10: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有这种说法嘛?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3 19:01

第一帖4.你可以问,是否旅馆和你约定睡觉的4个小时不付工资违反法律,如果依法应付工资,你请求他们复印有关法律文件给你,帮助你从今以后能够依法拒绝旅馆不给报酬的约定和依法要求从此以后付工资。
第二帖3.打黑工责任由雇佣双方负,说雇主责任大于雇工,只是罚款对雇主多些对雇工少些。你要尽力争取的是,酒店一开始就与你约定只付4小时工资,睡觉不付工资,你是弱势方,只能接受,否则不被雇佣。因此你是半天工作,而非全天,根本没有超出法定时间,因为雇主没有给你8小时的工钱,而只有4小时的工钱。

我不是在第一帖第4和第二帖第3给你写清楚了吗?难道还要我直接教你装傻装不懂?如果你说自己打工心切,明知被人利用被人剥削甘愿,那么黑工事你也要摊上一份责任。关键问题是你自己根本不知道,原来睡觉也算工作也拿工资,所以才同意以前雇主和你约定的不算工作时间不拿工资。现在你通过查黑工这事学聪明了,所以请他们帮助你复印有关文件给你,使你从今以后不再吃不懂劳动法律法规的亏。请注意我一再写的过去,现在,将来(从今以后)这几个时间状语的重要意义。

josi 发表于 2009-6-23 19:19

本帖最后由 josi 于 2009-6-23 19:34 编辑

听着还真挺麻烦,估计你做工的酒店之前没有请过被限制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人,不然应该会在这方面做得更妥善一些。
遇到这种事儿,麻烦是固然,但是不要怕。德国这里是讲理讲证据的,就算告到法庭上也会要求与你一同做工的同事出庭做证,而你的老板本身也有用黑工之嫌,所以他应该比你更紧张。你的老板应该会就纸张问题与他的会计师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的。

我不是很了解这方面情况,但是觉得其中一个问题,就是LZ不管做工多长时间都只很到50欧元的工资。请问这个工资是netto or brutto?如果是brutto,而楼主是按纸张上的工作时间工作,也就是说工作8小时只得到工资50欧元,每小时工资只有6欧元多一点儿,那这个是不是低于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是的话,也就是说你作为工人是不会接受的,而老板如果这样做更是不合法的。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3 19:24

找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问了问,说: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在0点-6点是 Bereitschaftsdienst,按德国法律是(ab 01.Jan. 2004)是 Arbeitszeiten.
换句话说: 你上夜班每天实际工作了10小时.
这点我怎么能解释清楚呢?因为我确实是在酒店前台后面的办公室里面睡觉的.
比如,火警警报器响了,我还真就得起床,不能接着睡

确切地说在旅馆值夜班是从上班到下班这段时间都是上班时间,问题不就是你以前不懂吗,所以才同意不算工作时间不拿工资。至于你说晚上有什么事要起来等等,因为通常情况没有事,偶尔有事,你可以要求提前下班补你为此耽误的时间,或者为你耽误的时间付工资,一般来说雇主愿意补工时不愿补工资。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3 19:37

有人写"因为你老板企图逃税啊逃掉你的社保什么。。。你可以说是老板教你的,你不知情。当然老板也要认罪,证明你是被蒙的。。。"

你还坚决不能这么说,那不成了知法犯法吗?谁也没有教你什么,而是你自己就这么认为睡觉不算工作时间,偶尔有意外情况可以要求补休。所以你和雇主双方达成一致,每夜只算4小时只付4小时工资。

yingabby 发表于 2009-6-23 19:52


真的有这种说法嘛?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2 23: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确实有这种说法,因为我第一次打工的时候去arbeitsamt问,应该怎么确定工作时间,他就是这么回答的。就比如说今天我工作了两个小时,昨天也工作了两个小时,那就是两个半天,而不是4个钟头加起来,只有一个半天。但是你还是可以向楼上提出的很好的建议那样求助。就是你的四个钟头,虽然是分开上,但是却是在一个Schichte里面的,说明这四个小时是一起的。算成半天。这个很重要。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4 01:01

感谢楼上几位的答复,我今天去和经理还有律师再见面,希望有好消息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5 12:00

{:5_354:}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5 13:20

{:5_354:}
ffmfeng 发表于 2009-6-25 1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回事?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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