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姐姐
发表于 2009-6-21 17:04
读了精灵姐姐的答复,我越来越相信TMD真有那么个变态的烂女人,被人这样骚扰真很不舒服,理解一下。还有,精灵姐姐,水晶把你的帖转个连接过来,是允许的;要不我们怎知道这故事涅!你心头恼火,可别再乱骂人了;有 ...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2: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告诫,你是个版块唯一支持我的人!短信我就不发上来了,内容不堪入目,还涉及到我的姓名职业,只给警察看看好了。再说我只有她几个电话号码而已。
Piggy-poo
发表于 2009-6-21 17:09
支持报警~
这种人怎么能姑息呢?{:5_386:}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18
本帖最后由 蛇妖MM 于 2009-6-21 17:24 编辑
不知你从哪儿得来的结论“我是未婚大龄青年?”哪个版块都有有家有业有孩子的人,可只有这个版块的人压倒性地支持这个插足德国人家庭又污蔑同胞的小三,莫非诸位都有这方面经历?什么叫正经生意可能某些靠男人吃饭 ...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1/6/2009 16: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知道得?你怎么才能证明你说的这句话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呢?
如果没有,除了兴口雌黄之外,你和那个骚扰你的小三有区别吗?
那个小三,自然千人骂。
你得乱下结论惹来得一身骚。
也许你能处理好你和你生意上德国男性伙伴的关系,但是你不能处理好你和中国女性之间的沟通。实在是不可思议。
人,其实只有在真正懂得尊重他人的时候,才能得到他人的真正尊重。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6-21 17:24
不知你从哪儿得来的结论“我是未婚大龄青年?”哪个版块都有有家有业有孩子的人,可只有这个版块的人压倒性地支持这个插足德国人家庭又污蔑同胞的小三,莫非诸位都有这方面经历?什么叫正经生意可能某些靠男人吃饭 ...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009-6-21 16: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哪来对婚版这么大的偏见?{:5_389:}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28
你哪来对婚版这么大的偏见?{:5_389:}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1/6/2009 17: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婚版哪位高手的杰作~~~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6-21 17:29
谢谢你的告诫,你是个版块唯一支持我的人!短信我就不发上来了,内容不堪入目,还涉及到我的姓名职业,只给警察看看好了。再说我只有她几个电话号码而已。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009-6-21 17: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也支持你{:5_342:} {:5_342:}
这个板块叫昏版,这里的小三多了去了,只要你自己没做错什么,无需跟他们理论,你只有一张嘴记住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36
5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如果我知道她是谁,住什么地址早就自己解决了。来婚版并非我所愿,这也是在这儿的最后一个贴子了,解决后我会在法版通告结果。强烈希望Cindy到其它版块去讲好听的故事,只面向这里的听众太 ...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009-6-21 17: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警察是干什么用的。对待犯法的事情就该让法律解决,这种事情不找警察找网民,网民能执法么?想让网上众人帮你把她搞臭?是你还是网民能给她定罪?
莱茵
发表于 2009-6-21 17:37
小马,你又出来乱说话了
快随贫尼去腐败吧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41
要警察是干什么用的。对待犯法的事情就该让法律解决,这种事情不找警察找网民,网民能执法么?想让网上众人帮你把她搞臭?是你还是网民能给她定罪?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1/6/2009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最好的方法是告诉那个男人的老婆。报告警察到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42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6-21 17:45 编辑
不知你从哪儿得来的结论“我是未婚大龄青年?”哪个版块都有有家有业有孩子的人,可只有这个版块的人压倒性地支持这个插足德国人家庭又污蔑同胞的小三,莫非诸位都有这方面经历?...什么叫正经生意可能某些靠男人吃饭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009-6-21 16: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能不能脑筋清醒点?这里谁支持你嘴里那个小三了?凡是不说你好话的就是支持你的敌人的?你是小布什的徒弟啊?看看红字标出的你写的那些话,你不被拍倒真是没道理了。这里还有谁抱怨被人说跟一德国人鬼混?真是不平凡的人遇不平凡的事啊{:5_38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44
其实,最好的方法是告诉那个男人的老婆。报告警察到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会没有用的。倒是告诉那男人老婆会更热闹。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47
小马,你又出来乱说话了
快随贫尼去腐败吧
莱茵 发表于 2009-6-21 17: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马屁精的嘴巴又痒痒了,上大嘴巴搧呢?{:5_395:}
莱茵
发表于 2009-6-21 17:48
马屁精的嘴巴又痒痒了,上大嘴巴搧呢?{:5_39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47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贫尼决定要克制
以后不随便上大嘴巴扇了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53
不会没有用的。倒是告诉那男人老婆会更热闹。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1/6/2009 17: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己清白无辜的话,而那个小三又是那么无耻的话,最好让那个老婆知道。余下的事情自然教给那个老婆处理。
报警自然能警告那个小三。可是不解气的。说不定哪天回国的时候,那个小三把所有的信息弄清楚,找几个民工把这位所谓的受害者……那就事情大大的严重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54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6-21 18:00 编辑
请注意:我并没发起人肉搜索。我需要证据,只有3个电话号码是不够的。她通过同事知道我的一切信息,而我只知道她的名字拼音,还不见得准确。下流的短信已有20多条,是她冒德国男人之名大骂中国女人的,恕不一一列举 ...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009-6-21 16: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自己那个帖子里写的可是清楚着呢,发到网上让大家搜出她……你干嘛要删那几个贴?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57
自己清白无辜的话,而那个小三又是那么无耻的话,最好让那个老婆知道。余下的事情自然教给那个老婆处理。
报警自然能警告那个小三。可是不解气的。说不定哪天回国的时候,那个小三把所有的信息弄清楚,找几个民工 ...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犯法的事情用法律解决最好,没必要成了受害人因为处理不当还给自己再惹身骚。“骚扰者”要是有这想法,还用得着事主回国才找人动手?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21 17:58
贫尼决定要克制
以后不随便上大嘴巴扇了
莱茵 发表于 2009-6-21 17: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就当是帮马屁精啊。要有助人为乐的精神嘛{:5_332:}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8:00
不知你从哪儿得来的结论“我是未婚大龄青年?”哪个版块都有有家有业有孩子的人,可只有这个版块的人压倒性地支持这个插足德国人家庭又污蔑同胞的小三,莫非诸位都有这方面经历?什么叫正经生意可能某些靠男人吃饭的人理解不了,我也懒得在这儿解释!
精灵姐姐 发表于 21/6/2009 16: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句话真的很诡异。能做出这个结论,自然有一段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仅仅是妄下结论。
你连自己的女同胞都不尊重,还口口声声说不想让德国警方知道中国人窝里斗?且不说,你所说的比率有多少,你一杆子打倒一船人得手法也实在是太毒辣。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8:02
犯法的事情用法律解决最好,没必要成了受害人因为处理不当还给自己再惹身骚。“骚扰者”要是有这想法,还用得着事主回国才找人动手?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1/6/2009 17: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用法律能解决当然好,可是有时候如果真得那么清白无辜的话,我感觉不解气。要么双管齐下。一方面报告警察。一方面让那个老婆知道。
反正那个小三先得罪人在先。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6-21 19:17
不知道婚版哪位高手的杰作~~~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1 17: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是,她居然不知道F版可是咱的娘家人,这么仇视婚版,却发到法律版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31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33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35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37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38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39
kartoffelnsalat
发表于 2009-6-21 19:39
大刀的8功越来越精到 {:5_370:}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43
无心
发表于 2009-6-21 19:45
本帖最后由 无心 于 2009-6-21 19:46 编辑
我也跟着爬楼到这里来了。。。首先安慰一下精灵姐姐被骚扰的苦闷,被冤枉的委屈。。。。。。但是,我要公正的说我的言论,那就是姐姐您的发言前后矛盾,关键细节一笔带过。您开始说和德国男同事偶尔吃吃饭,开开玩笑。后来回复我说已经一年多没见过他了,而您期间的很多描述是很显然你给德男看了你手机的短信,他才会有恍然大悟的表情对不?你们那时在一起对不?不然你能看见他恍然大悟?其次,你说那骚扰女找上你是因为你在网络和德男开了玩笑,而你不知道是她上的对不?什么样的玩笑和言论能让她误会你是小4?能列出来么?很关键!您说您从不和德国男人搭讪,那这个男人不是男人?所以首先是您自己言辞不当,和那个德男态度暧昧,随便,才会让她误会,对吗?我不污蔑您和德男有实质的关系,因为我没证据,我不乱说,但是您说从前那个女的和德男上的床,而事实上3个月前这女的还和他在一起,并得到您的手机号,这咋解释。所以请不要义愤填膺了,自己的清白自己知道,报警和告诉德男的老婆是唯一正确途径。如果是生意伙伴,请在网上信件往来时使用sehr geehrter ......我不相信谁还能怀疑您。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6-21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