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OIL
发表于 2009-6-22 09:06
又是朋友贴{:5_386:}
cknew
发表于 2009-6-22 09:15
都恶心不恶心啊,还朋友呢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22 09:35
结婚了必须anmeldung在一起, 分别在两个共同的房子都不行的。朋友去延长居,两人没有anmeldung在一起的几个月都扣掉,硬是等户口在一起满了三年才给。
才子
发表于 2009-6-22 09:46
不上进的德国人也嫁?
四千万上进的国人光棍没个好的?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22 09:48
三十年河西
发表于 2009-6-22 09:50
Hartz IV是什么东西呀?{:5_362:}
hellohellokitty
发表于 2009-6-22 09:53
{:4_291:}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22 09:56
green123
发表于 2009-6-22 09:57
又见朋友贴{:5_386:}
prune
发表于 2009-6-22 10:01
全篇看到的都是“居留”
找这么个人嫁,居留有那么重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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