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用准备这个材料去移民局吗?
上个星期收到移民局的信,要我的学校出具我在别的城市居住并列为主要居住地,学校所在的为第2居住地,不影响学业的证明。我是学生,lg是在别的城市,我们材料审核的时候我把户口落在lg那,列为主要居住地,我的学校所在地,学生公寓列为了第二居住地. 婚礼下个月初举行,我的签证到8月底,因为是超长学期,最后一次签证也是几番周折。 问题是我也就2个星期就结婚了, 反正也要去换签证的, 那就和学校的事无关了吧,还用去开这个证明吗, 会不会移民局不给我换签证, 要我回国重签,还是有点担心,请问姐妹们有啥主意。 回国转签到不至于吧,学生身份结婚应该会转签的。 本帖最后由 nahoko 于 2009-6-26 21:55 编辑心里还是没底 姐妹们帮忙看看该咋办,有点担心移民局会刁难。{:5_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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