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后的账单 我该交这笔钱吗
我2007年3月份就搬出原来的房子了。2009年初收到一份账单,结算2007年1月到3月的nebenkost,上面的结算日期是2008年11月28日。钱不多,但是2008年的时候他们也这样搞过一次,跟我要钱,那时候给了,现在收到就不高兴,觉得有欺骗的嫌疑,否则为什么2007年的账不是在我走的时候结,而是在2008年年底才结。所以钱一直没给,然后他们就一直发信催钱。我给他们写过email询问,一直没有任何回复。我想问问这笔钱我是不是应该交,如果是我就交了,如果不是的话,大家有没有什么根据,我可以打电话过去拒绝。谢谢啊 为什么不直接问? 问过,没有答复,这个事情一直是别人帮我处理的,现在一直没有弄好,我打算自己问。但是之前邮件根本不回信,所以我打算自己打电话问。但是假如这笔钱确实是我应该给的,我打过去问,不是很不讲理吗?如果我不该给的话,我在没有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下,他们作为收钱的一方,会告诉我其实我不需要交吗 问过,没有答复,这个事情一直是别人帮我处理的,现在一直没有弄好,我打算自己问。但是之前邮件根本不回信,所以我打算自己打电话问。但是假如这笔钱确实是我应该给的,我打过去问,不是很不讲理吗?如果我不该给的 ...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我建议你直接过去当面问。电子邮件这种东西有时候真的是靠不住……
不是……我建议你直接过去当面问。电子邮件这种东西有时候真的是靠不住……
每周虎 发表于 2009-6-26 10: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一个城市啊。。。。而且我总不能过去就说,我应该交这笔钱吗,那人家肯定说,当然应该交。 BGB § 556 Vereinbarungen über Betriebskosten
......
(3) Über die Vorauszahlungen für Betriebskosten ist jährlich abzurechnen; dabei ist der Grundsatz der Wirtschaftlichkeit zu beachten. Die Abrechnung ist dem Mieter spätestens bis zum Ablauf des zwölften Monats nach Ende des Abrechnungszeitraums mitzuteilen. Nach Ablauf dieser Frist ist die Geltendmachung einer Nachforderung durch den Vermieter ausgeschlossen, es sei denn, der Vermieter hat die verspätete Geltendmachung nicht zu vertreten. Der Vermieter ist zu Teilabrechnungen nicht verpflichtet. Einwendungen gegen die Abrechnung hat der Mieter dem Vermieter spätestens bis zum Ablauf des zwölften Monats nach Zugang der Abrechnung mitzuteilen. Nach Ablauf dieser Frist kann der Mieter Einwendungen nicht mehr geltend machen, es sei denn, der Mieter hat die verspätete Geltendmachung nicht zu vertreten.
...... 谢谢太有才了,我德语不是特别好,不知道是不是理解正确了,是说他们的账单应该在最晚2008年3月份的时候计算出来,超过这个时间,我就不需要理睬了?那我是不是应该写封信让他们不要骚扰我了呢?他们已经给我寄了好多信了,帮我办理的人说我是不需要交这笔钱的,但是他们还发了mahnung,还要我多交3块钱,但mahnung是没有签名的。 笨猫,不是笨猫。。。你如果是学生,直接问律师吧 谢谢太有才了,我德语不是特别好,不知道是不是理解正确了,是说他们的账单应该在最晚2008年3月份的时候计算出来,超过这个时间,我就不需要理睬了?那我是不是应该写封信让他们不要骚扰我了呢?他们已经给我寄了好多 ...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1: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办理人都说了,那你只要问你该如何应对这些信就行了吧
办理人都说了,那你只要问你该如何应对这些信就行了吧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6 11: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学生,帮我办的人是我朋友,人家现在去度假了,从年初到现在,半年过去了,也没个结果,我也不好催别人。。他给我的说法是,我不需要管那些信,他会帮我跟人家联系的。可是隔几个礼拜信箱里就躺着一封一模一样的信,而且现在还要多收我3块钱,要是继续下去,不知道会不会涨上去。。。。
我想就这么点事,上来问问,然后我去找他们算了,折腾好久了。。。 原来做学生的时候也遇到过这事,我都搬家很久了,突然又收到这样的信。
我当时就没有付,我凭什么要付呢?搬家的时候我还问过房东,有没有什么需要nachzahlung的?他当时说三个月内联系我,因为我押金还在他手里,后来六个月的时候把押金300欧元退我了。结果一年后给我来了700欧元的水电费的账单,我当时就打电话告诉他,这笔费用我不会付,我也没理由付。
我不是学生,帮我办的人是我朋友,人家现在去度假了,从年初到现在,半年过去了,也没个结果,我也不好催别人。。他给我的说法是,我不需要管那些信,他会帮我跟人家联系的。可是隔几个礼拜信箱里就躺着一封一模一 ...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1: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实际上,就是房子有其他费用,想让原来的住户来摊而已,能逮到一个是一个
实际上,就是房子有其他费用,想让原来的住户来摊而已,能逮到一个是一个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6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是这样。。。那我到时候写封信去吧,动不动就收这个真影响心情。。 如果住房合同里没有特殊规定,Nebenkosten 的 Abrechnungszeitraum 一般是从1月1号到12月31号的一个整年,这里即01.01.2007-31.12.2007,也就是说,哪怕是2007年一月份搬的家,只要2008年年底之前将Nebenkostenabrechnung 寄给你,就仍在 BGB § 556 所提及的一年期限之内。 楼上的,我是2009年初收到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但是他们账单上写的是2008年11月27号计算的。我刚才打电话问了,他给我讲,让我写封信说我为什么不付钱就可以了。看来真的是骗到一个算一个。。。。 还有这个人一听到我的名字就知道了,而且根本没有任何犹豫,他肯定是看了我朋友之前帮我写的那些email,不过是故意忽视罢了,看来真的要写信才有用。 写封挂号的 嗯,我问她需不需要写挂号,他说不需要,但是我想还是写封挂号的好 Einfach diese Seite drucken und an Vermieter zuschicken:
http://dejure.org/gesetze/BGB/556.html
不需要写挂号. siehe auch hier: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95566&extra=page%3D9%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137 太感谢 太有才了 大人{:5_394:} 根本不用找律师,根据租赁条例你就不用理他。 {:4_276:}祝楼主顺利解决问题~~~~! 有才同志真好~~~~!{:4_27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