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球儿 发表于 2009-6-30 21:14

求援:遭遇专利官司了

本帖最后由 球球儿 于 2009-6-30 23:34 编辑

我的公司是经营电子电气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天接到一封律师信:一个经营相似产品的德国公司指责我们一款产品与他们产品的外形设计专利相似,违反了专利法。要求我们支付他们10万欧元的损失费,以达成庭外和解,并要求我们在声明书上面详细列明生产厂商,下线的销售商名称,账单金额等等。如果我们在一定时间内不回复,则将起诉到法庭。这封律师信上面同时列出了一个德国地方法院的在此之前的12个判例,都是有关德国公司的这款产品,而且都是判决它胜诉的。据我们了解,现在还有两个相同的官司,一个在进行,另外一个已经上诉到OBERLANDSGERICHT.

特此说明一下:我们的这款产品和那家德国公司的产品实际上有很大差别,因为我们在设计的时候特别注意了不要和其他产品在外形设计上面有所冲突,至少有两个地方有明显的视觉上面的差别。有几个问题虚心向诸位行家请教一下:
1. 考虑到法院以前的判例,即使我们自认为没有侵权,那么也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同时损失惨重。如果我们现在就同对方庭外和解,那么我们将支付对方一定的费用包括双方的律师费用,同时我们将无法再销售这个产品。那么这样的结果,是否会影响到以后我们可能遇到的其它侵权诉讼的判决?

2. 据我们的了解,这种市级法院的专利官司,律师费用要在5000欧元以上,而如果输掉了官司后再次上诉到州级法院,费用会在2万欧元左右。如果再次输掉,是否就没有再次上述的可能了,费用多少?

3.如果我们输掉了官司,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超过了我们有限公司的支付能力,是否只能宣布破产?破产后的法人是否不需负连带责任由他个人来赔偿(如果对方将公司和法人一起起诉的话)?

4. 外型设计专利的涵盖范围是否包括了类似的视觉效果,就是只要有一个地方类似,别的地方不一样也会属于侵权?

注明:我们的这款产品实际上只是登在了网页上面,还没有开始销售。

多谢赐教!

球球儿 发表于 2009-6-30 22:35

请高人指教!

zhengyijun 发表于 2009-7-1 00:57

你在这里问还不如直接咨询律师...............这种官司比较复杂 你在这里问不出个所以然 这点时间还不如抓紧时间找委托律师......
10w的索赔不是小数目你不找律师也得找律师
再说了 庭外和解的费用可以商量的 不是他说10w就10w的 如果你真选择了所谓的庭外和解 让你的律师去砍价.... 砍到你可以接受的范围.
现在网上这种流氓公司很多, 基本上都是麻袋!!!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7-1 02:21

事情挺急呀,你们公司在哪里?何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惹官司了,不能掉以轻心。你可以将你的固定电话发到我的邮箱里lillyanna@yahoo.cn,我打电话给你再细谈怎么回事。我打固定电话免费,不过手机不行。

upl 发表于 2009-7-1 05:58

本帖最后由 upl 于 2009-7-1 07:10 编辑

LZ,Gebrauchsmusterschutz欧洲只有德国有用,它保护申报的所有Design Elemente。
它说明:
1)德国打Gebrauchsmusterschutz官司时Klaegerin赢的机会大;
2)不是说要你产品的全部或整体,而是讲仅某一处你产品中的某个“设计元素”侵权了他已经申报审批后受保护的Design Elemente,他想klagen你,你就得认输。这是最要命的,而且你一定会输!

输掉官司或厅外调解后,销售/产品都死;Beklagter一般为躲连带责任而Insolvenz;然后法人责任才不由他个人来赔偿!

仔细琢磨每个词!我不是律师,不能再给你更深的Beratung。

的确是这样:在德国谁申报了Gebrauchsmusterschutz,他占很大便宜;在意大利都没德国这样凶。有人故意在德国而不是其他欧洲国家申报Gebrauchsmusterschutz。

haha1234567 发表于 2009-7-1 07:14

本帖最后由 haha1234567 于 2009-7-1 08:17 编辑

楼主的产品如果在中国或别的国家比德国公司少于12个月前申请过专利,可以在德国抢专利所有权,这样可以反将他一军。
如果德国公司在中国没有申请过专利而在德国申请专利是12个月前,楼主只有撤出德国在国内申请专利在国内销售。

球球儿 发表于 2009-7-1 09:42

非常感谢楼上各位的热心相助!今天一上班就和产品专利方面的律师联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确很棘手。
我们目前先集中精力准备资料,提供给律师打这场官司。 有消息就会上来报道一下,再次谢谢大家了!

球球儿 发表于 2009-7-1 13:37

LZ,Gebrauchsmusterschutz欧洲只有德国有用,它保护申报的所有Design Elemente。
它说明:
1)德国打Gebrauchsmusterschutz官司时Klaegerin赢的机会大;
2)不是说要你产品的全部或整体,而是讲仅某一处你产品中 ...
upl 发表于 2009-7-1 06: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刚才又和有过其它经历的公司交流了一下:实际上这个德国公司的产品报的是GESCHMACKTSMUSTERSCHUTZ,http://de.wikipedia.org/wiki/Geschmacksmuster.
这里有段话:Ein Geschmacksmuster ist ein sogenanntes ungeprüftes Recht, das bedeutet, dass die Voraussetzungen der Neuheit und Eigenart im Eintragungsverfahren vom Deutschen Patent- und Markenamt nicht überprüft werden. Das DPMA prüft nur die formalen Voraussetzungen der Eintragung. Führt der Inhaber eines Geschmacksmusters über Ansprüche aus dem Muster einen Rechtsstreit, so steht seinem Prozessgegner allerdings der Einwand offen, das Muster sei unwirksam, weil ihm die Neuheit bzw. Eigenart fehle. 从这个角度看能够打赢官司吗?

实际上这个德国公司并没有申请GEBRAUCHMUSTERSCHUTZ, 申请这个的是另外一家德国公司,其销售经理后来拉出来单干了。这两家公司也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官司,现在和解后企图控制这个产品的市场。我们当时设计产品的时候考虑到了外形的问题,特别在很多地方做了修改并增加了新的功能。结果还是没躲开。从律师发给我们的法院判例看,只要有一个地方(]linieführende Konstruktion)能够使人联想起那个德国公司的产品,就会判被告输的。

另外请问一句:如果我们将刚进口的这个产品销售到EU的其它国家会不会有麻烦?感谢!!

sammijia 发表于 2009-7-1 13:43

专业律师知道怎么对付这帮无赖的,如果LZ自己之前确实没有侵权就要坚持

bigbig 发表于 2009-7-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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