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eax 发表于 2009-7-1 18:56

接儿子来德国,问个家庭团聚的问题。多谢啦!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在德国大学毕业后开始工作,刚刚入了德国籍,老公在写毕业论文,我们的儿子在国内跟着奶奶,不到5岁。现在打算把儿子接来德国跟着我们,因为送回去有2年多了,所以想把我婆婆一起接来过3个月,让大人孩子都过度一下。
今天我去Bürgeramt问,我得到的答案是:我要办我儿子和我婆婆两个人的Verpflichtungserklärung. 给我婆婆办,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儿子也需要呢?不是应该是家庭团聚吗?
如果我的工资足够多也就罢了,因为我现在Netto只有1200多,而老公邻近毕业暂时没有工作。那个办事的人说,我的钱申请一个人都不够,别说两个人了。我问那怎么办?心理觉得好笑?如果一个妈妈挣钱不多,就不能和自己孩子在一起了吗?那个办事的还好心建议我,你可以找挣钱多的朋友帮忙申请。晕~

是不是我问错了人?请大家告诉我该怎样处理呢?

irvine 发表于 2009-7-1 19:28

如果一个妈妈挣钱不多,就不能和自己孩子在一起了吗?
poleax 发表于 2009-7-1 1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eider Ja. 青年局会把孩子抢走哦。

poleax 发表于 2009-7-1 21:09

谢谢提示,我会努力工作多赚钱的。希望知道家庭团聚程序的xdjm回帖。谢啦!

vivien0928 发表于 2009-7-1 21:11

存一笔钱在银行,应该是冻结吧
然后就可以了
记得应该是1500一个人,三个月,存3000欧可以办两个人的
不知道现在涨了没有。

poleax 发表于 2009-7-1 21:32

谢谢Vivien0928

拍拍脑袋 发表于 2009-7-1 22:37

你可以去宝宝论坛搜一下,有相关的帖子
版主开心妈妈写过详细的过程,当时他们夫妇还是学生身份(好像)。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7-2 08:56

Aufenthaltsgesetz

§ 5 Allgemeine Erteilungsvoraussetzungen

(1) Die Erteilung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setzt in der Regel voraus, dass

1.    der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

§ 28 Familiennachzug zu Deutschen

(1)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dem ausländischen

1.    Ehegatten eines Deutschen,
2.    minderjährigen ledigen Kind eines Deutschen,
3.    Elternteil eines minderjährigen ledigen Deutschen zur Ausübung der Personensorge

zu erteilen, wenn der Deutsche sein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 im Bundesgebiet hat. Sie ist abweichend von § 5 Abs. 1 Nr. 1 in den Fällen des Satzes 1 Nr. 2 und 3 zu erteilen. ......

依_依 发表于 2009-7-2 09:19

难得情况两个人不一样啊。你婆婆办的是旅游,孩子办的是家庭团聚。当然了,两种都是需要工资担保的。你们那里需要多少?我们这里听说一个人600就可以了。按照你这样,可以指申请你宝宝的家庭团聚。你婆婆找个德国朋友担保好了。还需要居住面积。

wula2004 发表于 2009-7-2 12:42

我觉得LZ的收入可以办的,不过收入少存款又不多的话,最好宝宝和婆婆分开办,先办宝宝的家庭团聚签证,等宝宝的签证办好后再申请婆婆的旅游签证。

mausreis 发表于 2009-7-2 12:48

这个收入要养老公和孩子,外管局基本是通不过的。

沉落湖心 发表于 2009-7-2 14:19

你可以去宝宝论坛搜一下,有相关的帖子
版主开心妈妈写过详细的过程,当时他们夫妇还是学生身份(好像)。
拍拍脑袋 发表于 2009-7-1 22: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拍拍好记性,那年办的时候我俩都还差三个月交Diplomarbeit。不过德国办事人员各自为政的厉害,一个地儿一个样,但愿楼主顺利,早日团聚!

wer1973 发表于 2009-7-2 15:31

1200要养一家三口,还要担保婆婆,估计很难哦。

男人山上 发表于 2009-7-3 11:21

这个收入要养老公和孩子,外管局基本是通不过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09-7-2 12: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连老公也要养?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9-7-3 11:32



为什么连老公也要养?
男人山上 发表于 2009-7-3 11: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实际上养不养,但是如果她老公没收入,那么这个1200欧就是默认的家庭收入,平均每人600,连税都不用交,所以收入基本只要维持自己家庭的温饱,自然不行,除非有大额存款。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09-7-3 15:46

你可以让你婆婆可以自保的,在国内银行存足钱就可以。然后过来探亲访友3个月应该没问题。在开邀请信的时候让和办事的说明是国内自保就可以了。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09-7-3 22:45

谁能帮忙解释下太有才兄那段话的意思?

wandl 发表于 2009-7-3 23:19

Aufenthaltsgesetz

§ 5 Allgemeine Erteilungsvoraussetzungen

(1) Die Erteilung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setzt in der Regel voraus, dass

1.    der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

§ 28 ...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7-2 0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才兄已经跟你解释的很清楚了。颁发签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经济担保,但是如果是德国人的小孩团聚,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你现在已经入籍,你的孩子到德国来,不需要体提供生活担保证明的。 但是你婆婆到德国来的3个月签证就需要有经济担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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