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雷 发表于 2009-7-2 13:25

要不以后大家建个QQ群, 有啥事去那儿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7-2 14: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呀好呀赞同!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9-7-2 13:26

这里我们已经挖太深了............
不过国内论坛,还是能八滴.....{:7_436:}只要不帖出照片真实姓名等详细个人资料.........

不过我可以确定一件事哈,侵犯隐私,不是诽谤哈,呵呵飘过了不多说了~~~~~~~

freeman 发表于 2009-7-2 13:26


google经常被告。
live 发表于 2009-7-2 14: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网络管理员还真不好当。

莱茵 发表于 2009-7-2 13:27

是鞋,还是鞋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7-2 13:27

被绿坝了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3:27


这个是没错,但是什么是隐私呢?老大给个定义吧。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不认识他们,所有资料来自网络,其实如果不是他们这么高调,哪会轻易让人找到啊。
不过适可而止我也同意,罢了,散了。
freeman 发表于 2009-7-2 14: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1:}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09-7-2 13:27

要不以后大家建个QQ群, 有啥事去那儿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7-2 14: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用苹果电脑上不了QQ的反对!不许搞小集体!

wakaka 发表于 2009-7-2 13:28

老大能不能明确说一下,啥能8,怎么8才不违法啊{:5_3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7-2 13:28

jojona 发表于 2009-7-2 13:29

live老大,你赶紧去买个打官司的保险,三聚啥都有可能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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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勿继续讨论所谓"三拒"问题,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