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09-7-16 10:15
头回听说有这事,我预约了没absage也没去,都好几次了,从来没哪个医生给我来账单的,无论是牙科,眼科还是allgemein的。上次看了个急诊,当时没给10欧门诊费,结果后来打电话来找我要,被我一口回绝了,后来也没来账 ...
天涯海内 发表于 2009-7-16 00: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行为,是“恬不知耻”这个成语的最好注解。人家只是不跟你计较而已。lz的遭遇,很可能就是你这样的人带来的。且不说预约了没absage;一个季度10欧的门诊费,诊所只是代收,是要全部上交Krankenkasse的。人家没有因为你没先交而不给你治病;你却因为他们给你治了病,理直气壮让诊所自掏腰包给你付了10欧,还理直气壮上论坛表露自豪。如果人家看到几次黄色面孔、拼音名字,做一样的事情,不产生一个群体印象,也太不正常了吧。
兔牙牙
发表于 2009-7-16 10:49
你这个做牙齿的美容Termin和普通看医生的Termin不一样啊。有点象排好的小手术Termin,这种肯定要提前通知说不去的。你不去,他之前的准备工作也做了。后面病人就算提前到,也要重新准备。
joankitty
发表于 2009-7-16 10:54
应该打电话去取消的嘛,人家会等的嘞。。。
文道
发表于 2009-7-16 10:59
头回听说有这事,我预约了没absage也没去,都好几次了,从来没哪个医生给我来账单的,无论是牙科,眼科还是allgemein的。上次看了个急诊,当时没给10欧门诊费,结果后来打电话来找我要,被我一口回绝了,后来也没来账 ...
天涯海内 发表于 2009-7-16 00: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恬不知耻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7-16 11:10
你这个做牙齿的美容Termin和普通看医生的Termin不一样啊。有点象排好的小手术Termin,这种肯定要提前通知说不去的。你不去,他之前的准备工作也做了。后面病人就算提前到,也要重新准备。
兔牙牙 发表于 2009-7-16 1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得对。
放下
发表于 2009-7-16 11:29
你这个做牙齿的美容Termin和普通看医生的Termin不一样啊。有点象排好的小手术Termin,这种肯定要提前通知说不去的。你不去,他之前的准备工作也做了。后面病人就算提前到,也要重新准备。
兔牙牙 发表于 2009-7-16 1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学习了
LZ看来是要付了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1:42
请个律师,发信询问他这90欧的详细收费标准,再确定要不要付。。。{:5_383:}
hh2
发表于 2009-7-16 11:55
请个律师,发信询问他这90欧的详细收费标准,再确定要不要付。。。{:5_383:}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1: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一定很nett,最后很遗憾地确定90欧还是要付,再加一张290欧的律师账单。。。。。。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2:02
律师一定很nett,最后很遗憾地确定90欧还是要付,再加一张290欧的律师账单。。。。。。
hh2 发表于 2009-7-16 11: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后后, 所以律师保险是很有必要的。。。理论上医生必须出具收费依据的, 如果要省律师费,那么就交钱算数了, 估计医生也就这么想的, 外国人都请不起律师, 所以口硬着,一定要这么收费。
LZ只是口头或电话约了个termin, 又没有签合同,不算毁约。。。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收钱的,如果他一定要收,LZ可以咬定我没有订termin,又没有签字。。。那谁说得清。{:5_383:}
如果一定要打官司也不一定就输, 这医生就铁定你外国人打不起官司。。
当然如果他事先签过什么,写明了有termin不absagen的话要收费,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LZ看着办了。{:5_383:}
hh2
发表于 2009-7-16 12:15
LZ只是口头或电话约了个termin, 又没有签合同,不算毁约。。。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收钱
汗,一看就是没学过BGB的。哪怕按照中国法律,口头约定也是合同,违背了口头约定就是毁约。而毁约的惩罚条款如何,是取决于约的本身,而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的,这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除非约中的相关条款违反法律。
朴睿
发表于 2009-7-16 13:41
本帖最后由 朴睿 于 2009-7-16 13:43 编辑
我建议lz不要用什么律师信之类的东西,因为错误本身就在于lz,一般情况下收到这个账单是合理的,也不是只发生在你一个人身上。你耽误了人的时间,算一下人家的机会成本吧。
你可以先找到诊所,跟他们说一下你的情况,问问账单的钱数有没有可能降低一些。德国人是可以砍价的。
Chupa_Chups
发表于 2009-7-16 13:45
放下
发表于 2009-7-16 14:00
LZ你是不是还有细节没说清楚?是不是约定好了做某个项目的termin?人家必须为你准备的,不好机动处理的?
我记得我唯一的一次去看牙医,只是做个检查,简单清理了一下。就是交了10欧元而已。
再不行,你是不是可以跟他们解释商量一下,如果他们以后还想赚到更多的钱,就把这次的90欧算到下次的费用里去。行不行都试试看。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24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9-7-16 14:28 编辑
汗,一看就是没学过BGB的。哪怕按照中国法律,口头约定也是合同,违背了口头约定就是毁约。而毁约的惩罚条款如何,是取决于约的本身,而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的,这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除非约中的相关条款违反法律 ...
hh2 发表于 2009-7-16 12: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才是没学过法律的,你不要在这里跟偶谈什么中国法律哈。。。中国有几个人遵守口头约定的, 这里当然也包括你。。在中国,啥叫,口说无凭,你懂的哇?{:5_383:}
德国是讲法律的, 什么都要有书面东东的。。。合同没签定之前还可以改的呢, 你给找一条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条款出来?{:5_309:}
楼主N位讲收到帐单是合理的,请给出法律依据来。。!!!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25
LZ你是不是还有细节没说清楚?是不是约定好了做某个项目的termin?人家必须为你准备的,不好机动处理的?
我记得我唯一的一次去看牙医,只是做个检查,简单清理了一下。就是交了10欧元而已。
再不行,你是不是可 ...
放下 发表于 2009-7-16 14: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估计就是这样的, LZ签了合同的, 所以才会收到账单,不会只因为没有口头absagen。
Lao
发表于 2009-7-16 14:38
看你才是没学过法律的,你不要在这里跟偶谈什么中国法律哈。。。中国有几个人遵守口头约定的, 这里当然也包括你。。在中国,啥叫,口说无凭,你懂的哇?{:5_383:}
德国是讲法律的, 什么都要有书面东东的。 ...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6:} ,{:5_386:} ,{:5_386:} ,
的确听说过口头约定一说,不过咱不是学法律的,不好乱说,而且还理直气壮!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47
{:5_386:} ,{:5_386:} ,{:5_386:} ,
的确听说过口头约定一说,不过咱不是学法律的,不好乱说,而且还理直气壮!
Lao 发表于 2009-7-16 14: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只能说从道德上来说,人人都应遵守口头约定,但实际口头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的,理直气壮,俺只是针对那位跟偶谈中国法律中的口头约定而言地。{:5_383:}
hh2
发表于 2009-7-16 15:00
看你才是没学过法律的,你不要在这里跟偶谈什么中国法律哈。。。中国有几个人遵守口头约定的, 这里当然也包括你。。在中国,啥叫,口说无凭,你懂的哇?{:5_383:}
德国是讲法律的, 什么都要有书面东东的。 ...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朋友,既然什么都不懂,德国的不懂、中国的不懂、连中文也不懂,把嘴闭起来有这么艰难吗?遵守不遵守约定,和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是一回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http://www.gdgs.gov.cn/cyfg/htf1.htm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7-16 15:08
看你才是没学过法律的,你不要在这里跟偶谈什么中国法律哈。。。中国有几个人遵守口头约定的, 这里当然也包括你。。在中国,啥叫,口说无凭,你懂的哇?{:5_383:}
德国是讲法律的, 什么都要有书面东东的。 ...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德国口头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hh2
发表于 2009-7-16 15:10
只能说从道德上来说,人人都应遵守口头约定,但实际口头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的,理直气壮,俺只是针对那位跟偶谈中国法律中的口头约定而言地。{:5_383:}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4: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是法律版。不懂法律没关系,大家一起学习;但自己明明不懂,却偏偏作出懂的样子,说出颠倒黑白的话来误导别人,被指出了还一再狡辩,也太过分了吧。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5:12
小朋友,既然什么都不懂,德国的不懂、中国的不懂、连中文也不懂,把嘴闭起来有这么艰难吗?遵守不遵守约定,和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是一回事吗?
http://www.gdgs.gov.cn/cyfg/htf1.htm
hh2 发表于 2009-7-16 15: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谈约定,你跟偶谈合同,啥叫合同,懂哇? 就算中国的口头合同也要订字为据地。。。{:5_383:}
至少合同里要谈好价格,和赔偿条款吧?LZ和医生有这样的口头合同哇?{:5_383:}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5:15
在德国口头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7-16 15: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要看怎么个约定了,只是一个termin,是木有价格标的的。
所以要看医生凭什么依据开出他的帐单。。。如果他一定说他那个时间就等LZ没有给别的病人看病, 那么他也是要举证的,不然约定了那时间就是LZ bezahlt了的,他无权再给别的病人用。
aiping24
发表于 2009-7-16 15:18
合同就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不一定非要有书面形式.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7-16 15:21
合同就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不一定非要有书面形式.
aiping24 发表于 2009-7-16 15: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4_278:}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9-7-16 15:26
那要看怎么个约定了,只是一个termin,是木有价格标的的。
所以要看医生凭什么依据开出他的帐单。。。如果他一定说他那个时间就等LZ没有给别的病人看病, 那么他也是要举证的,不然约定了那时间就是LZ bezah ...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5: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两件事情,别搞一起哈
1。楼主答应了去,结果没去,这就是违约。违约人是有可能要受惩罚的
2。牙医给楼主寄账单的数目是否合理,这个不好评价。就是找了律师楼主也不一定能赢,而且搭上律师费。所以楼上有几个童鞋建议很好:跟牙医商量商量把损失降到最小
MrsCat
发表于 2009-7-16 15:27
我以前有朋友遇到过这种情况,n年前的,推拿类的,25欧。当时我们就领教厉害了。
你可以要求完整的账单,他们会很详细写给你为什么以及哪些项目要收你90多欧。
另外不要盘算他们挣钱不挣钱,他们是这样办事的。我朋友她当时也嘟囔说德国人那么笨,直接骗保险公司说我去过不就行了,还能多收钱。现在罚我25欧…… 云云。我那个汗啊!
当然我也很痛恨他们无故absagen或者改termin都不给我们赔钱这一点很不公平,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扯不上那边了。同情一个,试试让他们出具完整账单吧,或者讨价还价。下次表大意了!
aiping24
发表于 2009-7-16 15:29
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而现实中口头约定易被忽视的原因,就是举证困难.
若能举证,且被法庭认可,口头约定同书面约定一样是被保护的.
现实生活中,若什么约定都需书面形式,否则,就可不遵守,那不乱套了.
wuhazel
发表于 2009-7-16 16:33
我的牙医在慕尼黑也是一个权威,一个星期大概只工作三天,就上午两三个小时,每次就那么四五个病人。第一次检查是只用交10欧,没有behandlungsgeburen,每次完了都会跟我约termin,第一次跟我约termin的时候,护士就跟我提了一下,如果有事情,最好24小时前通知他们,如果没有任何通知,我要付50欧元违约费。这点我觉得很好,至少护士提醒我,可能觉得外国人不知道吧。我觉得楼主那个钱应该是违约金,而不是handlungsgeburen.
大开心果
发表于 2009-7-16 17:48
irvine
发表于 2009-7-16 18:26
偶谈约定,你跟偶谈合同,啥叫合同,懂哇? 就算中国的口头合同也要订字为据地。。。{:5_383:}
至少合同里要谈好价格,和赔偿条款吧?LZ和医生有这样的口头合同哇?{:5_383:}
bluemoon 发表于 2009-7-16 15: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出了丑马上就闪人还算正常。出了丑还要坚持再出丑估计是脑子有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