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ktinol 发表于 2009-8-21 13:48

{:2_238:}

Mercedes 发表于 2009-8-21 13:55

{:5_368:}

Minier 发表于 2009-8-21 14:07

Umverschämtheit!!!

Lordnelson 发表于 2009-8-21 14:41

给小费的幅度,我举个亲身经验,4个人在一家越南餐馆吃饭,一个荷兰女生要了一个沙拉,一杯饮料,一共7.50欧,她给了8.50欧。一个德国人要了一个粉丝沙拉,一个饮料,一共7.5欧,他给了8欧。上一次在一家意大利餐馆吃Pizza, 5欧,一共给了5.5欧。所以大概就是10%左右,而且年轻人出去吃饭,给小费比较普遍。

mbean 发表于 2009-8-21 15:44

据偶在餐馆打工的朋友说,给得少和不给的人其实还不少

noenoe 发表于 2009-8-21 17:23

支持你!!

singing 发表于 2009-8-23 20:40

很简单。
下次让别的中国朋友再去吃一次,如果他们还是多收钱,收好单据,直接找警察或者消费者委员会得了。

莱茵 发表于 2009-8-23 21:00

所以一定要kassenbon

fatbird_cool 发表于 2009-8-23 22:50

楼主也鸡巴不说那家店的名字,就让大家小心啊,小心。我看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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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太让人愤怒了,要来慕尼黑的都注意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