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ktinol
发表于 2009-8-21 13:48
{:2_238:}
Mercedes
发表于 2009-8-21 13:55
{:5_368:}
Minier
发表于 2009-8-21 14:07
Umverschämtheit!!!
Lordnelson
发表于 2009-8-21 14:41
给小费的幅度,我举个亲身经验,4个人在一家越南餐馆吃饭,一个荷兰女生要了一个沙拉,一杯饮料,一共7.50欧,她给了8.50欧。一个德国人要了一个粉丝沙拉,一个饮料,一共7.5欧,他给了8欧。上一次在一家意大利餐馆吃Pizza, 5欧,一共给了5.5欧。所以大概就是10%左右,而且年轻人出去吃饭,给小费比较普遍。
mbean
发表于 2009-8-21 15:44
据偶在餐馆打工的朋友说,给得少和不给的人其实还不少
noenoe
发表于 2009-8-21 17:23
支持你!!
singing
发表于 2009-8-23 20:40
很简单。
下次让别的中国朋友再去吃一次,如果他们还是多收钱,收好单据,直接找警察或者消费者委员会得了。
莱茵
发表于 2009-8-23 21:00
所以一定要kassenbon
fatbird_cool
发表于 2009-8-23 22:50
楼主也鸡巴不说那家店的名字,就让大家小心啊,小心。我看是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