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jms的bf或lg在中国工作吗,问个税收问题
rt,偶家那位曾在中国工作过几年,昨天收到一封信,让他交在中国工作那段时间的税,他在中国的时候是领的人民币,给中国政府交税了,难道要两头交,有jms的另一半有类似经历吗 拿在中国的纳税证明,中德有协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可以互免 2# CindyamMain谢谢cindy,请问偶们现在在这边这个纳税证明怎么开啊,要回去开吗 2# CindyamMain
谢谢cindy,请问偶们现在在这边这个纳税证明怎么开啊,要回去开吗
我JiaMatze 发表于 2009-8-1 11: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我们公司以前都是由公司代报代缴,如果你老公那里也是,让财务那边去税务局开证明就行。 谢谢mm的热心答复,他也是公司会计弄的,回来的时候也想着要开个证明,看来得联系原来的公司了 信是哪个部门寄来的? 我想那个税收互免是有一定规定的,我LG在05年10月-06年年底的时候被他的德国公司派到中国的分公司工作, 他当时一直都是德国公司在德国给发的工资, 拿得是欧元,可是他说因为他06年在中国一年内工作满了180天以上, 所以到了年底中国那边的税局也要向他征收个人所得税,据说那笔钱可不少,大概20多万RMB,可是因为他一直在德国那边领的工资当然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还是会自动在工资里扣除,听说回德后可以申请那笔退税,结果因为他在那一年中, 也有回德国公司或休假什么的,那段在德国的时间也得交税, 因为他那个是德国公司,结果最后在德国只能拿到5K左右的退税, 没有把在德国交的税全部退回来。 本以为在中国工作那段时间工资比在德国高一点,可以多赚一点,结果双重的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比在德国的时候差不了多少。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那样,是否他的那个中国分公司比较笨不懂得如何处理?{:5_386:} 还是这就是所谓的“规定”? 关注 本帖最后由 xjxj茫然 于 2009-8-1 23:21 编辑
7# flojm
不是他的那个中国分公司比较笨,个人收入所得税互免是免去已在中国或德国交纳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额.
是你LG个人所得税额一般可能是这样算的,
你LG的德国年个人所得税额 = 在中国的年收入 + 德国的年收入 - 德国税收允许的费用 x 个人所得税税率 = 你LG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 -在中国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额 = 你LG实际应交的年个人所得税额. 在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里已减去在中国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额, 所以个人所得税没双重收 我想那个税收互免是有一定规定的,我LG在05年10月-06年年底的时候被他的德国公司派到中国的分公司工作, 他当时一直都是德国公司在德国给发的工资, 拿得是欧元,可是他说因为他06年在中国一年内工作满了180天以上, ...
flojm 发表于 2009-8-1 15: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我就记得05年的时候我帮我老板弄过这个,好像是他没在德国交税,税务也是找他要税钱,当时我记得是财务去税务局开的完税证明,我邮寄到德国的,然后就没听他说还有什么。以后每年都是他自己主动管财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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