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09-8-14 14:08

当我第一次收到我并不想要的银币时,马上去了邮局。由于我已经拆了它家的信封,必须自掏邮费了(但如果你没有拆信封,就不用自己先垫邮费,而是交给邮局退回,邮费由MDM掏)

谁说的呀?德国网购法明文规定,物品价值40欧元以上,14天内退货邮费由卖家承担。拆过、用过、扔了原包装,统统没有关系。在邮局说明是对方承担邮费就好了。

viviye 发表于 2009-8-17 09:42

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withyouever 发表于 2009-8-19 10:38

blitz 发表于 2009-8-19 15:34

你做啥坏事了哈哈哈

FRAGEN??? 发表于 2009-8-19 18:06

你做啥坏事了哈哈哈
blitz 发表于 2009-8-19 16: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你没做虾米坏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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