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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romstone 于 2010-2-1 21:12 编辑
这个月刚搬的家,昨天收到原公寓租房公司的一个账单,是修厨房洗碗池下面的2个挡板的钱.钱倒是不很多,人工费52欧,材料费6欧.
这个挡板不是我们损坏的,住了2个月,某一天突然就脱胶掉下来了,和HM说明了一下,他一直就没来修理.过来半年我们再提的时候,他才带着工具修了半个小时,就好了.(修起来其实挺简单的,我们自己也能修,主要是认为不是我们损坏的,不应该我们自己动手,万一修坏了,到时候就说不清了)
结果我们都搬走了,账单昨天到了.上面写人工费1,5小时.(估计算上来和去的路上时间了)
仔细看过原房子的合同了,没有写明要自己掏修理费,而已当时说明的时候,他们也没有说这个是要我们掏钱的.如果这样的话,我就自己动手了,买个胶沾一下就可以了.
上来就是想问一下,我们都彻底退房,退房单上写明无任何损坏,过2个月收到这个账单,合理不合理啊?
当然如果该我们掏,我们一定会付的,就是不想付冤枉钱,毕竟不是我们损坏的.主要是想问一下关于修理屋子里的东西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 因为HM修之前没有说修这个要收钱, 更没有说收50多, 如果说了我就自己修了, 就两块板子没粘好, 又不是什么大问题. 现在突然寄个账单过来让人心理很不舒服, 不知道这房产公司是不是在故意欺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