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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kisan 于 2010-10-7 23:18 编辑
前几天收到了租赁公司寄来的2009年的Nachzahlung,但是我啄磨了两天总觉得不对劲,因为租赁公司用全年整幢大楼(共38户人家)应缴费用除以全年总用量得出个单价,然后用这个单价来乘以我们的实际用量。我举个例大家看看,Wasser 2009年整幢大楼全年费用为2295.95欧,总用量为2503.12立方米,我们的用水量是111.036立方米,最后得出我们应补缴101.85欧。还有那个Abwasser也是这样算的,但是我们是从2009年6月才搬进来,大家帮忙看看他们这样计费合理吗?如不合理,又应该怎样算呢?我们打算wiederspruch提出质疑,看租赁公司怎样回复。
还有就是,我们想昆掉现在的住房(因为BK费用太贵了),如果我们要找Nachmiete的话,要怎样操作啊?是要我们先跟租赁公司昆掉合同,然后自己找Nachmiete,还是先找到人租才跟租赁公司昆合同呢?我们能不能跟出租屋的房东商议搬进去的日期呢?就担心找不到人租,可昆合同要提前三个月,想起就头大,请大家帮下忙,感谢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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