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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reifswald2004 于 2011-4-26 20:58 编辑
看了mm的情况。我想谈下我的看法。
首先舞蹈团问你要这个会员费,那么基础就是你们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合同(ein wirksamer Vertrag)(nach §145 BGB),这样的话你们之间就具有债务关(Schuldverhaeltnisse)。那样的话舞蹈团就可以要求你付会员费.
那么我们就来推断这个wirksamer Vertrag是否成立。首先Vertrag(合同)的成立是至少有两个合意的意思表示(zumindest zwei übereinstimmende Willenserklaerung),也就是Antrag(Angebot)要约和Annahme承诺。从mm的情况看,意思表示是存在的。
关键的是,这个Willenserklaerung(意思表示)是否是wirksam(真实有效的)?也就是是否存在Wirksamkeitshindernisse(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阻碍因素)?从mm的情况看,你以为那个不是真的合同,所以签订了。这样的话,就存在一个Irrtum(错误),在此存在一个Inhalts- und Erklaerungsirrtum, 即你和歌舞团之间合意的内容存在错误,也就是说你跟歌舞团之间不存在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可以依据错误撤消意思表示。
另外mm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那个合同。这样的话歌舞团可能存在Taeuschung(欺诈),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23条,意思表示也可以因为欺诈而撤消。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如果因为第119条错误而撤消的话,那个撤消期间是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21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依据123条撤消的话,撤消其间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24条规定。这个期间根据124条第一款为一年。
歌舞团现在给你发信要求你赔偿,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那个你签过字的所谓合同就是他们最大的砝码,同时也是欺负我们外国人不懂法律,不敢跟他们较真。切记的事,对于那个律师信(要求你付钱的那个),一定不要不理不睬,赶紧先写一封Widerspruch(就是对歌舞团的权利表示异议)。然后就是找大学的那个免费律师。给他谈谈你的情况,让他给你写封律师信。从整体情况看,mm是不用赔偿歌舞团的损失的。不过mm也要有证据证明,你签合同的时候确实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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